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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遇到獅子大開口,並提告我方過失傷害⋯哭

機車第三責任險+強制險...一年1000-2000元...一定要保,再上路!
其他交給保險公司
f137q012 wrote:
朋友未到十字路口中心就轉彎



咱台灣有9成的駕駛人(過彎吃線),(過彎吃線),(過彎吃線),(過彎吃線),(過彎吃線)

咱台灣有9成的駕駛人(過彎吃線),(過彎吃線),(過彎吃線),(過彎吃線),(過彎吃線)

咱台灣有9成的駕駛人(過彎吃線),(過彎吃線),(過彎吃線),(過彎吃線),(過彎吃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2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壓雙黃線、吃內線、吃待轉區、.......是9成台灣人的習慣....也算另類奇蹟....

====

遇到有事.....就麻煩了....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請你朋友去找駕訓班上課,沒事不要上路,要上路最好有人陪。
應該是修法只小傷廢除刑....不該讓保險黃牛貪錢
應該是修法只小傷廢除刑....不該讓保險黃牛貪錢
這根本不算獅子大開口,10萬算少的,要是對方頸部留下永久傷害,你這10萬連塞牙縫都不夠吧。遵守交通規則很難嗎?
f137q012 wrote:
跟我方的保險公司談和解時,
對方說有受傷,車禍十天後才去看醫生說手部挫傷,
一個月後發現頸部怪怪的也去看醫生說頸部挫傷,
(都有拿出看診證明,可是都車禍十天和一個月了怎麼證明這個傷是車禍造成的
然後開口說要我方賠償十萬元,
因為對方開價太高,
我方理賠員請對方拿出文件證明傷是車禍造成,
對方就說要回去準備,
所以這次談和解又失敗了,
然後對方現在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我方理賠員建議也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來自保⋯

就互告就好了...
不過.假如他要告刑法的過失傷害.你就別理他了...
因為他的罪證是不足的.
除非他有合併民事訴訟.
而且.他們要告你們.舉證的責任就在他們的身上.
拿車禍10天後的去看醫生的看診證明.應該是沒有效果的.
況且.我想那個醫生也不敢跟替他保證肯定是那場車禍造成的.

要是敢說甚麼.你就提問這個資料的的證據能力不足.請他補強.
讓他證明這些傷害是那場車禍所造成的...
基本上.他不可能告的贏的.

然後去請那位員警作證.當場對方說他說沒有受傷.且不願意叫救護車.
你朋友也有診斷證明吧.拿出來跟他互告傷害.
再告他刑法的誣告罪.看他要不拿個十幾萬來和解...
一個小小的交通違規.也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沒受傷要拗十萬元和解金?
f137q012 wrote:
朋友未到十字路口中心就轉彎,被對方直行撞到車頭,

講句狠心的話,您與您的朋友好好思考,

就算有達道路中心處才左轉,轉彎車還是要讓直行車,

賠完好好記得,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賠得好 !
最後一段是什麼意思
弄個可憐小女生 要大家同情?討拍?
如果是個肥宅
而對方是可憐單親媽媽 怕受傷影響工作 不敢就醫
最後受不了才發現傷勢 要動手術 一動就要躺三個月 所以要求十萬 過份嗎
車禍前有錢人 車禍後突然變窮變可憐 看太多了
這文章再怎麼看都是片面之詞 不會說對自己不利的話 還利用憐憫之心 夠了
f137q012 wrote:
朋友只是一位剛出社會的女孩⋯
而且又遠從南部獨自一人在北部打工賺錢,


這些訊息都跟 事故無關

事故只看肇責

想要避免這種窘境

1.保險完善
2.別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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