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00%是警察的怠惰 警察是執法機關 (單位 ) 遇到不法即應依法裁處受罰人不服裁處 自可循司法管道上訴救濟顯然 這個案子 警察將法官的裁量權沒收起來 ( 因怕被法官撤銷 白做工 或其他原因 ) 而自為裁量最近本人透過網路檢舉了些明顯而嚴重紅線違規停車的個案 內湖警察局 儼然變成違規人的辯護律師對舉發事實 雞蛋裡挑骨頭 極盡刁難能事 我沒時間跟警察再舉證周旋 只好作罷 徒呼負負違規車主 恍若沒事 連上法院向法官解釋的麻煩都免了 真是令人氣結老百姓要的是警察硬起來 嚴格執法 讓只圖自身方便的人 沒有僥倖 這樣交通狀況才有改善的可能警察人員的法治教育 特別是內湖分局 可要加強落實
edgar!!! wrote:試想如果今天我們是警察大人有勤務要跑,或等著交接班時有可能特別停下來去開單嗎?因此延務時間對上頭說的過去嗎?? 違規開單不就是你警察大人的勤務嗎?瀆職?你正在執行勤務抓壞人的時候,會因為五點下班時間到了立馬掉頭回去交班嗎?納稅人從沒欠你加班費吧?至於上頭?你是為市民服務還是為上頭服務的呢?是誰付你薪水的呢?你真正的老闆是誰呢?當然這些都是警察大人的自由心證~結論:總之就是裝沒看到啊!民眾有誤會什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