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不能接受
沒執政者敢執行
要人三十年強制汰換
那個執政團隊應該四年就被汰換掉了

基於政治考量
誰敢動?
有一大堆可以解決塞車的辦法卻不執行
那堆辦法簡單來說就只是自律而已
但在刁民眼裡是擾民
路邊違停被強制執法而已
就找議員出來放話
素質差的民眾加民代

陽光小肥 wrote:
為了因應環保議題與安全考量,
如果政策規定凡車齡超過10年以上商用車,
以及總里程數超過30萬公里的家用車得必須強制報廢,
這樣的話二手車商會不會因此而倒閉,或某些龍頭車牌再也掛不上龍頭呢,
以及停車位的問題也會因而獲得舒緩,沒有太多的老車長期霸佔車位,
畢竟並非人人都能一直再換新車。
從掛牌的那一刻開始,那怕修改里程數,十年一過一樣要被強制報廢。
現在人買車比起過往變得容易許多,與其讓車數過多不如控制來達平衡,
雖說是強制報廢,但依舊可以獲得環保金與廢鐵價。
版主建議的是個好項目,應該擴大實施:

0.有刑事前科者,不得發文。
1.公民年紀超過65歲的,強制不得消費不從事社會活動,成為活死人。
2.學歷沒有公立大學研究所以上學歷的,學歷欄內直接刊載為 空白。
3.原始車價低於300萬以下,或者現殘值低於50萬者,不得駛入高速公路。
4.房子現值2500萬以下者,不得稱為房子,要註記為「狗窩」。
太棒了,這樣一來,台灣成為名符其實的人人都是好人,有錢人,有學識的人之「理想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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