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773878 wrote:
總結對方保險公司很不要臉只想賠維修廠的維修費9萬8,我當初口頭跟他講先讓他修,在想說到時候和解時直接追加更多賠償,不然堅決不和解應該很合理吧?
而且我還要承擔變事故車後維修後可能會有的後續後遺症問題,和解條件開個半年內受損部位零組件若再壞保險公司應該全權負責才正確吧?
1.你想保險公司沒拿到和解書會幫你付修車費嗎,然後讓你後續自由再追加賠償嗎
2.半年內受損部位零件還要負全責,這種你就不要想太多維修時盡可能都用新品就不用煩惱了。
對方100%肇責不代表任你求償.....談不隴就上法院,賠償會比現在好嗎......願上帝保佑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