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AS wrote:這樣講有點怪 重機也是機車 你知道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的規定,機車也是汽車嗎?結果實際上,卻被當成了腳踏車來管理,只因為交通部、公路總局某些不會騎機車的無腦老人的腦袋中,認為機車不過就是有動力的腳踏車罷了!
peterwu5168 wrote:強烈爭取U-bike上國道,在國外早就行之有年了!強烈爭取行人上國道⋯⋯⋯⋯麻煩豬公利痿們修法前提先加註,重機、機車,單車、行人如遇意外,放棄告官之權利! 我要開火車上國道,麻煩你四輪先簽好發生意外時,放棄告官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