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ethe0214 wrote:檢舉不成的可能性應該(恕刪) 雖然不太確定,但印象中好像不能連續超兩台車,只要前面是連貫的車流不能超,就算是可超車的路段。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而這情形,應該也算對面有來車交會,也是不得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