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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花蓮玩,差點被擊落...

也不想想自己是哪台車.....還敢一次超這麼多台
拜託樓主一定要檢舉
請救救下一個受害者!
檢舉他!!
請檢舉他,謝謝。
xin1016 wrote:
40秒開始~煞車煞到...(恕刪)

以後再遇到,不要剎到全停,你右邊其實還有空間,稍微偏右剎慢一點就閃過了。
你全停反而會變成為了閃牠,反而尾巴被撞。
檢舉不成的可能性應該很高吧,看該路段的標線,應該是可以越線超車的路段,所以來車超車的動作應該沒違反交通規則才是,只是這舉動對超車的距離及速度掌握的很差。
這種人希望他種總有一天自撞死在路上
可怕 樓主已經開的夠慢啦
xin1016 wrote:
40秒開始~煞車煞到0(恕刪)


goethe0214 wrote:
檢舉不成的可能性應該(恕刪)



雖然不太確定,但印象中好像不能連續超兩台車,只要前面是連貫的車流不能超,就算是可超車的路段。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而這情形,應該也算對面有來車交會,也是不得超車。
支持樓主檢舉!

這款垃圾駕駛 自己想死就去旁邊死

別留著禍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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