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照法規看,當時交通壅塞,小黃前的車切到你前車(lexus)前面,他切到你前面是合理的,你應該讓他!
takeshimax wrote:地點在蘇花改,中仁隧...(恕刪) 縮成一個車道,他是右前車,不解為何不看前車燈號禮讓,難道要把人家的車卡在單線道右側,然後所有的來車都往左半邊閃過!等到計程車脫困加足馬力,追上事主的車再來球棒打人打車嗎?你是頭一台會車的人,先禮讓,大家都正常行駛!你擺明不讓,當人家方向燈打假的哦?
eeone2019 wrote:不要以為裝了行車紀錄(恕刪) 你買去便利商店結帳被插隊會不會讓?還一左一右勒 !!!車道縮減成一道,右邊不是早該切過來了嗎?計程車想要多超幾台搶時間,那就要承擔別人不想讓他的風險啊~整天在那邊讓讓讓,台灣開車的習慣那麼差,左轉道直行,雙白線變換車道,就你想要快一點別人不想喔?你怎麼不去請他們不要插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