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喜歡貼著前車真不知道他哪來的勇氣。 保持車距用意就是當前車及煞時你也能煞停的距離若你反應慢就在遠一點。你責任未保持車距。 你因該算肇事次因也是有責任。前車若當時是紅燈他停車那沒肇責,若當時是綠燈他在直走車道突然停車那他是肇事主因。
你這叫倒果為因,前方車輛靜止你卻會閃避不及,肯定是要賠償的。跟前車什麼原因停止一點關係都沒有當車道上前方有車時,前車動態的重要性遠大於號誌但飆仔看龜車不爽故意繞道前方急煞,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莫須無 wrote:6月初家人在台北開車(恕刪)
名稱想不出來 wrote:有些人喜歡貼著前車真(恕刪) 但聽這麼多人的分享,同車道 不管號誌燈號到底是紅燈還綠燈....都是後車問題家人發生當時號誌就一直是綠燈..且對方前方並無事故或因素需要他停止(路口監視器很清楚)沒辦法傳行車記錄器,雙方都這麼巧當下都紀錄都損壞 哀,天註定
交通法規上,平面道路的安全距離是「隨時保持停煞距離」,不像汽車上國道、快速道路有明文規定,當安全距離是時速除以2,也就是說你開到100,安全距離就是50公尺,貨車則是時速減20,等於你開到100安全距離是80公尺。除非你有完整的行車紀錄可以證明對方是"惡意",不然後車撞前車,後車永遠肇責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