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胖1229 wrote:
不管有沒有網狀線,路口本來就要淨口
常常看到都快要紅燈了,還衝進路口,讓左右方車道沒法通過
有網狀線只是讓我們更有依據檢舉而以
這十幾年來,我們檢舉達人是沒啥長進(交通規則有變過嗎?)沒錯
因為永遠有不長進的用路人
你講得並不是樓主影片中的路口,如果是泛指所有有號誌的路口,那麼,請你為交通盡一份力,根據你所述的內容檢具所有事實證據,依據
第 58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中的(三)去檢舉,只要違規事實證據完整,應該可以舉發才是。
但是,這依然跟黃網線沒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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