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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很嚴重嗎?

han888 wrote:
刑事判決確定就是有前(恕刪)


良民證就是無刑事犯罪紀錄

那請問

您的案底定義是甚麼
我之前在申請刑事紀錄證明的時候還特別和警察聊過這個事
過失傷害的認定很寬的
只要有過失就成立
但是有這個紀錄幾乎都會猜是車禍
但是所謂的前科所謂的良民證
前面有網友提過就不多說了
總之前科的認定和一般人認定的不一樣
很多人以為自己清清白白
其實很多紀錄都有只是沒有登載而已

另一方面來說你的車損也不要忘記和對方求償
尤其如果你是開保時捷的話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se3p wrote:
之前在申請刑事紀錄證明的時候還特別和警察聊過這個事
過失傷害的認定很寬的
只要有過失就成立
但是有這個紀錄幾乎都會猜是車禍
但是所謂的前科所謂的良民證
前面有網友提過就不多說了
總之前科的認定和一般人認定的不一樣
很多人以為自己清清白白
其實很多紀錄都有只是沒有登載而已

+1
警政資料鉅細靡遺 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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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關於車禍案件通常行為人只是過失而不是故意的,因此可能觸犯的犯罪有以下六種:
(一)普通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法定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普通過失重傷害罪:因過失致人受重傷者,法定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三)普通過失致人於死罪:(媒體上有時記者誤為「過失殺人罪」,此乃錯誤罪名,特此澄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你為啥不給保險去處理就好?
保險會看要賠多少
給他去跟對方協調!!!

如果沒保險那就自己吞了吧
被告上去是不會怎樣啦
但別小看恐龍法官!!!
只要判超過6個月你就是要進去的.....
啥?不會這麼嚴重?
那你就去賭看看阿.....
每回看到在討論兩類車禍問題

似乎大部分在認定肇責上還蠻固定的

違停者通常一定有責任 以及 行進間被追撞幾乎是後車的責任

但實務上我總是覺得有點怪

先不談違停者的停車責任問題

單就造成後車的反應來探討

紅線停車甚或是併排停車 雖說會造成用路人的危險提升

但至少都是靜止狀態 除非天色昏暗 又沒打燈

不然其實反應時間還算是有的

通常這時會造成的車禍常見的是 變換車道和其他車道碰撞

但不管前車是違停或是行進間換車道 要看好再換 不是很基本的嗎.....

至於直接撞上來就更有點莫名其妙了 是睡著還是晃神了呢

就算是一台併排停在車道上的車好了

應該也比突然急煞在路中間 來的容易反應吧?

反倒是行進間的 前車突然急煞 或是突然換車道 或是其他....等等的問題

造成後車來不及反應 而追撞的

這時通常容易被認定是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車距的問題

但我總覺得明明後面這種還比較難反應 更危險才對

如果前車的突然急煞 後車都應該來的及反應的話

那靜止的車子 都能撞上去又是為什麼

不過違停錯在先 說其有錯一定沒錯 說其沒錯可能會被罵

執法者勢必得算上其部分的責任

守法停車是基本的保護他人 更保護自己


樓主這問題 可以試著先送調解看看情形

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

若是是調解不成對方真的提告

一審辯論終結前 雙方和解 也是可以撒回告訴

通常法官會勸大家和解
過失傷害頂多判繳5W上下而已

騎士受傷車損 交給保險處裡

有心一點 車損+受傷實際賠償外

多1~2W紅包看對方要不要

不要就擺明直接法院判好了
即然你違停在先.害他出車禍.
他當下也有站起來,就不像假車禍.
車禍後站起來不代表沒事,有時侯光全身肌筋瞬間拉扯
就會痛很久了,有傷就更別說了.
關心一下他的傷與他的診斷書.慢慢談一談,賠一賠吧.
破.破.破許男 wrote:
車子停路邊被機車撞汽...(恕刪)
過失傷害目的是逼你談判和解而已,判幾個月無所謂?得易科罰金?惡意不和解法官也是可以判不得易科罰金哦,而且關完民事部份賠償還是要給的,如果對方只是輕傷,你覺得不合理,可以由法官判比例賠償,但不能存不處理直接面對過失傷害的心態,。。
其實你只想付三十塊
對吧!

























那是停車費不是賠償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flybat wrote:
被判刑就有過失傷害前...(恕刪)

那也要法官判有罪,是在喊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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