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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說看不清車號,請問有偉大的網友看得清楚車號是多少嗎

Ray5309 wrote:
我也是想了解不防礙別...(恕刪)

什麼叫不妨礙別人?
這次沒出事,你能保證下一次不出事!?
所以車少的時候闖紅燈不妨礙別人不該檢舉
並排停車不出事不該檢舉?
警察不依法盡職是做好事?
這個社會怎麼會變得這樣!?
johnson5682 wrote:
開在右轉道不就是要右(恕刪)


您確定開在轉彎車道的都是要轉彎的?
我看過一堆開在轉彎車道但卻直行的車子了
hesiehreikai5105 wrote:
您確定開在轉彎車道的(恕刪)
\\

那種的就檢舉合理;但這種的真的是浪費資源檢舉
Woody58 wrote:
請教一下這是什麼邏輯(恕刪)
為什麼是下交流道不超速的人才有資格檢舉!?

這麼說吧,有一個人平常他自己走在路上偶爾會便宜行事亂丟垃圾,然後卻是正義感破表的專業環保檢舉達人,會到處檢舉抽菸亂丟菸蒂或偷偷丟家庭垃圾到公共垃圾桶之類的....你說他不知道依照法規不應該亂丟垃圾嗎? 肯定知道啊,可是他會檢舉自己嗎? 大概不會....
mailtoelvis wrote:
辛苦警察先生了,長期...(恕刪)
警察說的沒錯,這幾張有點糊,請你多加油。
QQ2923 wrote:
左或右轉專用道 應(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有規定
還是要打方向燈
可以去看一下
不過
微罪不舉也是可以
我寧願警察花費心力去抓大尾的
耗費心力抓小尾的只是浪費資源
一堆人在那邊說專用道不用打方向燈,路上最北爛的就是你們這些不打燈的
然後在那邊說沒影響到他人,有沒有影響到其他人不是你們自己覺得,等到被影響的時候已經一條生命的不見了

行駛轉彎專用車道,是否需使用方向燈?

行駛轉彎專用車道,是否需使用方向燈?

答案:

方向燈顯示之用意係為使周遭車輛辨識該車行車動向,以達防禦駕駛之目的。其效果並不僅限於後方及對向車輛,倘發生其他車輛有違規行為或車輛失控等臨時狀況,須緊急閃避車輛,亦可藉由車輛之方向燈辨識行車動向以降低損害。故即使行駛於左(右)轉專用車道,仍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以維交通秩序及用路人之安全。

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規定:「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下列規定:一、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二、左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勢…」。
mailtoelvis wrote:
辛苦警察先生了,長期(恕刪)

放大圖已經可以辨識了,現在交通警察懶惰到不知道要怎麼說!
連打個右轉燈也不打,真懶...
mailtoelvis wrote:
辛苦警察先生了,長期...(恕刪)
你這樣要吃葉黃素,那我這個應該是要換眼角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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