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國道警察只會開 "未達最高速限" 佔用內側車道的罰單 .如最高速限 110 . 車輛未達最高速限 110 .卻從來沒有開過 "堵塞行車" 佔用內側車道的罰單 !!如車輛已達最高速限 110 . 卻依然堵塞後方行車 .所以在國道警察等同變相的背書認證下 .放縱 "佔用有理 . 龜車無敵" 的情況 !!因此會佔用的依然會佔用 !!會龜車的依然照樣龜 !!
Jang0110 wrote:1.支持讓道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 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你這個理論有問題吧,都以最高限速+10公里行駛了會造成堵塞?不過我還是會習慣切出去,不然後方逼車會有壓力而且網路一堆行車紀錄器影片對向常常噴東西過來或是整台車飛過來開內線有陰影
以最高速限開在超車道,目前來看還沒有人接過罰單,但是不代表沒違規,就像很多人並排停車沒收到罰單一樣,就是違規只是運氣好,但是國道目前是沒強力執法占用超車道的違規開罰。在超車道只要沒有低於速限又有超車事實,是沒有違規問題,違規的定義是你不是超車而是占用,如果超完車外線道已經有可以變換的空間,你就必須離開超車道,如果沒有當然就可以繼續在內線道行駛,所以有人要超車,不是要不要讓,而是你能不能讓?能讓而不讓就是違規,跟道德無關!.
paultseng2002 wrote:釣魚囉,有魚上鉤嗎?(恕刪) 一堆~~~~~~~~~~來看看最後會蓋到幾樓總統大選的時候不是說有網軍會反串....搧風點火..引起話題......人家至少有錢拿.....現在來看看有多少人傻傻地在這種話題上上當......目前第三頁,已經有點火藥味了~~~~ 加油! 再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