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光z wrote:
我的保險一來就說現在有兩個選項:
一、不和解直接上訴(但一來一往花時間且上訴的話拿不到全額修復費用)
二、現場和解,(對方全額賠償我修車費,但對方修車費七千元必須賠三成,三七分攤)
你的保險,根本想省事,反正小錢讓你賠一賠了事,他們也樂的輕鬆結束這個案子
好奇怪,3/7分責, 請問你初判表上,寫你什麼責任?
應注意而未注意?
疑似超速?
未依標線行駛/跨車道分向線行駛?
有寫你責任有三成那就很正常
若是寫 未發現肇因? 如果是寫這個,你就0責任,賠個毛??
小光z wrote:
大概兩個月前,我在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