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第5款的規定,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恕刪) 所以同車道超車只要保持 0.5 公尺以上的間距就可以囉?如果是鑽車縫的話是否也要有間距 0.5 公尺 以上的規定呢?
Lemaco wrote:所以同車道超車只要保持 0.5 公尺以上的間距就可以囉?如果是鑽車縫的話是否也要有間距 0.5 公尺 以上的規定呢? 國外很多先進國家,多是要求汽車與腳踏車的同車道超車,要有0.9~1.5公尺以上的距離台灣這政府的規定,汽機車同車道超車,只需要0.5公尺的距離就可以了!所以不爽嗎?努力去逼機車吧!反正台灣廢物警察挺四輪,43條的罰單不會那麼輕易開出來的,沒撞死都不用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