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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檢舉-安全島最內側隙縫危險超車,這屬於哪種違規事項

CalvinChang168 wrote:
補充一下,這種機車騎(恕刪)


哈,看圖很清楚,
完全文盲的騎士,
地板上的國字看不懂,
還是駕照雞腿買的就不知道了。
二輪神教教徒,非我族類之抹黑起手式: 1.你一定是四輪嘴臉 2.你腦弱,被政府洗腦
cinnamon coffee wrote: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第5款的規定,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恕刪)


所以同車道超車只要保持 0.5 公尺以上的間距就可以囉?
如果是鑽車縫的話是否也要有間距 0.5 公尺 以上的規定呢?
這種人很多呀,
另一邊明明就有更寬無車的車道可以走,
卻偏偏要來鑽這一邊的小縫,
還越窄的縫越愛鑽,
每次都會被嚇到,
是有人生成就可以拿膩?!
Lemaco wrote:
所以同車道超車只要保持 0.5 公尺以上的間距就可以囉?
如果是鑽車縫的話是否也要有間距 0.5 公尺 以上的規定呢?

國外很多先進國家,多是要求汽車與腳踏車的同車道超車,要有0.9~1.5公尺以上的距離
台灣這政府的規定,汽機車同車道超車,只需要0.5公尺的距離就可以了!

所以不爽嗎?努力去逼機車吧!反正台灣廢物警察挺四輪,43條的罰單不會那麼輕易開出來的,沒撞死都不用負責的!
CalvinChang168 wrote:
開在內側車道碰到突然(恕刪)


你可以故意往左邊撇一下~
換你嚇他~

有些不怕死~又不會想的~
只能嚇他一下~
也許以後就不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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