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現在已經修法,全程都要使用方向燈,換句話說,整個轉彎過程中只要有一小段沒亮方向燈,就是違規但台東的警察會跟你說沒拍到轉彎之前的方向燈狀態,不予舉發 去年12月檢舉一台汽車,全程拍到都已經過停等線到馬路中間才打方向燈,結果桃園警察這樣回覆:經審據您所提供之「xxxx」號車交通違規影像,依最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2項第2 款之方向燈光規定,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檢視影片該車輛於雙向單1車道路段進入路口時,已先打左側方向燈,並無違規之情事,本案不予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