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T4055 wrote:跑什麼跑 不過被揍而(恕刪) 我也是這麼覺得!要檢舉就要有被打得準備,不然你以為被發現還有飲料可以喝啊!自信若夠,也不需要錢。被打就打回去,一拚高下。若沒自信可輸贏或是缺錢。就護住重要部位,忍著挨打。反正被打完就有錢可以領了
虛無漫遊 wrote:法規有改以前會罰錢現...(恕刪) 是稍微修改了!但還是要罰錢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9條規定:「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次查「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項目條款(5):深夜時段(0至6時)停車,有處罰條例第56條之情形,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但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所以紅線除有標誌說明可停車時段外24小時都不能停車深夜(0-6時)時段除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者必開罰外警察"得"以勸導,不舉發。意思是應該開罰,但可以勸導不開罰但被人檢舉後,警察就必須依法執法,沒有違法不罰的空間所以不要給人錯誤的訊息誘導別人違規停紅線!半夜檢舉違停紅線還是會開罰除非當下警察願意半夜挨家挨戶去勸導
ohajbmc wrote:好好的人不做,半夜在...(恕刪) 檢舉違規停車是積功德,做善事是做好人絕對不是偷雞摸狗的事而且他們半夜才違規你白天有辦法檢舉他們嗎?你這是什麼邏輯?!你怎麼不說那些人好好的人不做半夜偷雞摸狗的把車停在紅線上不敢白天光明正大的停在紅線上!
STUT4055 wrote:跑什麼跑 不過被揍而...(恕刪) 那些違規的不甘被罰錢想打人叫做敢做不敢當檢舉人哪有敢做不敢當!法律上甚至規定為檢舉人保密檢舉人沒遭遇暴力或恐嚇的義務難道你認為檢舉貪污被人活埋或打斷腿是應該的?檢舉強盜集團被滅口是應該的?檢舉山老鼠被槍殺時不逃跑是敢作敢當?檢舉違規停車被打是應該的?你還有沒是非觀念?檢舉人為民除害替大家做了大家不敢做的事你不但不鼓勵還助紂為虐我們的社會怎麼會變成這樣!
我剛剛收到被檢舉達人檢舉的罰單,在大年初四夜晚併排閃黃燈停車。我違規是事實,罰單也繳了。回想起當時,就為了買麥當勞、就為了自己的方便....讓我更回憶的,是當時路上人少車少,我卻越過眼前這台並排的汽車,選擇停在他的前面。就這樣,被同時是併排的後車,行車記錄器拍下了我違規的事實......哈哈,是不是不要違規就沒事了,對吧
STUT4055 wrote:檢舉不是壞事 但是檢(恕刪) 檢舉魔人違規也可能被其他人檢舉,你也可以去檢舉。我偶爾貪圖方便也可能會違停,若被拍照檢舉,就乖乖繳罰款,畢竟自己違規是事實。心情不好在所難免,但把過錯全歸到檢舉人身上,而忽略自己違規可能給其他人帶來的不便或危險,這才叫是非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