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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半夜拍違停被逮到追著跑這件事

STUT4055 wrote:
跑什麼跑 不過被揍而(恕刪)

我也是這麼覺得!
要檢舉就要有被打得準備,不然你以為被發現還有飲料可以喝啊!
自信若夠,也不需要錢。被打就打回去,一拚高下。
若沒自信可輸贏或是缺錢。就護住重要部位,忍著挨打。反正被打完就有錢可以領了
虛無漫遊 wrote:
法規有改以前會罰錢現...(恕刪)

是稍微修改了!
但還是要罰錢
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9條規定:「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次查「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項目條款(5):深夜時段(0至6時)停車,有處罰條例第56條之情形,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但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

所以紅線除有標誌說明可停車時段外
24小時都不能停車
深夜(0-6時)時段
除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者必開罰外
警察"得"以勸導,不舉發。
意思是應該開罰,但可以勸導不開罰
但被人檢舉後,
警察就必須依法執法,
沒有違法不罰的空間


所以不要給人錯誤的訊息
誘導別人違規停紅線!

半夜檢舉違停紅線還是會開罰
除非當下警察願意半夜挨家挨戶去勸導
ohajbmc wrote:
好好的人不做,半夜在...(恕刪)

檢舉違規停車是積功德,做善事
是做好人
絕對不是偷雞摸狗的事
而且他們半夜才違規
你白天有辦法檢舉他們嗎?
你這是什麼邏輯?!
你怎麼不說那些人好好的人不做
半夜偷雞摸狗的把車停在紅線上
不敢白天光明正大的停在紅線上!
STUT4055 wrote:
跑什麼跑 不過被揍而...(恕刪)

那些違規的不甘被罰錢想打人
叫做敢做不敢當

檢舉人哪有敢做不敢當!
法律上甚至規定為檢舉人保密
檢舉人沒遭遇暴力或恐嚇的義務
難道你認為檢舉貪污被人活埋或打斷腿是應該的?
檢舉強盜集團被滅口是應該的?
檢舉山老鼠被槍殺時不逃跑是敢作敢當?
檢舉違規停車被打是應該的?
你還有沒是非觀念?
檢舉人為民除害
替大家做了大家不敢做的事
你不但不鼓勵還助紂為虐
我們的社會怎麼會變成這樣!
這是無解的對立衝突迴圈,然後該解決問題的人站著看底下的人互咬.樂的輕鬆
檢舉不是壞事 但是檢舉魔人就已經不分是非了 自己可以違規別人通通檢舉

還有一些垃圾魔人龜車又愛檢舉

法規給正常人使用都很正常,給垃圾魔人使用就有很重的垃圾味
我剛剛收到被檢舉達人檢舉的罰單,在大年初四夜晚併排閃黃燈停車。
我違規是事實,罰單也繳了。
回想起當時,就為了買麥當勞、就為了自己的方便....
讓我更回憶的,是當時路上人少車少,我卻越過眼前這台並排的汽車,選擇停在他的前面。
就這樣,被同時是併排的後車,行車記錄器拍下了我違規的事實......
哈哈,是不是不要違規就沒事了,對吧
STUT4055 wrote:
檢舉不是壞事 但是檢(恕刪)


檢舉魔人違規也可能被其他人檢舉,
你也可以去檢舉。

我偶爾貪圖方便也可能會違停,
若被拍照檢舉,
就乖乖繳罰款,畢竟自己違規是事實。
心情不好在所難免,
但把過錯全歸到檢舉人身上,
而忽略自己違規可能給其他人帶來的不便或危險,
這才叫是非不分。
蘇貞昌選上台北縣長後,學陳水扁整頓臺北市停車,但一個月後就體察民情,之後的歷任首長為了選舉都從善如流,臺灣人的水準大概就是這樣而已,整頓還不如蹭網紅,反正自己不會住在巷子裡,發生事情再說。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半夜檢舉違停根本不會開單

一堆違規魔人不知道在瞎起鬨甚麼的,真是沒常識、沒知識又好笑


紅線還是會阿...

黃線不會,可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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