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la wrote:PS.像這種案子我也發過.但都是能檢舉成功....我個人認為 承辦員警誤看是該車號的前車.... 台南市警察局的檢舉網頁可以上傳六個檔案,除了影像檔以外,檢舉人通常會附一張以上的照片佐證,這二台機車特徵明顯不同,連瞎子都不會看錯,會誤看才有鬼,根本就是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