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20863 wrote:少豪胶這2步不可能第(恕刪) 他應該是指行文給國稅局之類的單位之後勞保局最後送法院提告強制執行優先以勞保工作強制3/1薪資扣除繳納法院之後查無工作就核發債權證明拍賣名下財產至於合法婚姻伴侶法定財產制:依據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正常來說沒特別辦理共同財產是不會扣到另一伴的財產跟強制扣除3/1共同財產制:依據民法第1034條
liumax wrote:聽他在豪胶我以前在執(恕刪) 同意我律師及格,也在法院工作過要到法拍房屋,要名下完全沒財產可以執行才會有這件事情。再來當事人說一家四口遮風避雨的住所,代表他也同居於此怎麼可能通知這麼多次,還說未知情可信度太低了但樓主可能有誤會不太可能會去執行配偶財產,除非有證據顯示擺明脫產,而且可以確定金流的情形。然而這很難查證
a001155 wrote:完全不值得同情在臉書(恕刪) 阿嬤辛苦賺來的房子⋯,這到底有什麼關連?莫非房子是繼承來的?房子只要在當事人名下,欠國家錢不繳,經合法催告,本來就可以強制執行給付義務人的財產⋯
t0015263 wrote:欠1.8萬罰單屋遭法.....扣除其他的案件代繳金額........(恕刪) 只是交通違規罰單房子不會被法拍吧! (危言聳聽?!)應該是"其他大金額債款(債務 稅金之類)"說故事要說全部 不要只說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