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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月飆車170公里以上 高公局今天公布十輛黑名單

sroach wrote:
是我中文程度太差嗎?(恕刪)


你認真了~
這文章就跟公司一樣
半個月的績效達到B級以上 HR今天公布十大部門
然後呢? 獎金呢? 只有罰沒有獎
當然聽聽就過去了
不過有留名算是獎嗎?
pighead.jen wrote:
半個月飆車170公里(恕刪)

所以還是動用ETC來開罰單用途了
如此有效利用道路資源,並將其極大化,應予以獎勵
反之,造成道路壅塞者,應重罰
有人開了半個月的 170 都沒事
也有人時速不到 20 都可以撞進麥當勞
哪個比較危險? 真有趣

怎麼沒有我。當初ETC在建置時交通部還信誓旦旦說絕不會以ETC來取締,現在呢 , 還是露出馬腳了

2017年時就有國道警察以ETC為佐證取締民眾違規,當時新竹地方法院認為汽車在何時間,行經高速公路何路段,涉及得以識別駕駛人個人社會活動之個人資料,應屬駕駛人隱私權之一部份。

並引用司法院釋字第585號「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司法院釋字第603號「國家基於特定目的而有大規模蒐集、錄存人民指紋、並有建立資料庫儲存之必要者,則應以法律明定其蒐集之目的,並應明文禁止法定目的外之使用。」


來源 https://www.kingautos.net/208199
是不是也來供怖龜速車
jesper05 wrote:
怎麼沒有我。當初ETC(恕刪)


沒開單,新聞內容有說etc不能當作開單依據
這次只是調資料警告,以後會在重點路段加強取締
咦,怎麼有一張牌跟我幾年前賣掉的車貌似吻合?
話說那台車在我手裡從來沒有跑這麼快過,十幾年的1.8na七人座有辦法跑這麼快嗎?
如果是真的,那我真心替它高興,新車主讓它發揮實力了
這十台飆了整個月都沒事故發生

怎麼感覺反而是龜車常常擠在一塊慢速行駛才常出車禍

開過頭再來個螃蟹下交流道
路上沒來由減速
方向燈選配
特別喜歡開在大車死角
開車看手機撿手機的

到底是車速快易車禍,還是以上龜車三寶才是車禍主因?

可惜政府裝瞎,因為超速好抓嘛,設個區間國家賺飽飽~
HELL0 wrote:
pighead.jen 2020-03-12 9:44 1樓
半個月飆車170公里以上 高公局今天公布十輛黑名單

高速公路局表示,2月份有十台車,車速都超過170公里以上,且超速違規天數達到16天以上,等於半個月都超速違規,因此今天公布,呼籲駕駛行車要自我克制。


紅字的部分實在是讓我覺得離譜,

如果呼籲有用的話那還要警察做什麼?

警察要去附近找地方用雷射槍打呀!

也可以用一般外觀的警用偵防車巡邏呀!

都有出沒的時間跟路段了,

現在台灣的警察到底怎麼了呀!

車速都到170km/hr以上根本就是危險駕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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