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dia wrote:啊,我也學到了。我的....反正,應該就是別用外側車道超車就對了,是不是呢?(恕刪) 其實多想一下,以後就會很習慣了。那就是要用外側車道超車,盡量避免在有匯入與匯出交流道的路段來超車。從交流道上來,短白虛線是提供提速度後來匯入左邊車道的,當然這時原中內車道的車輛是不可利用這路段來超車的。同理,內中車道要下交流道,一定會先看「右邊」的短虛線來減速,如果拿這減速車道來超車,也是違規。
錢繳一繳當作經驗吧!最常遇到的狀況是速限110路段一台紅斑馬在中線開95結果一大群不敢超紅斑馬車跟著開95,又沒違規做壞事怎麼遇到紅斑馬就這麼綁手綁腳變成自己反常,對於紅斑馬除非你在內線不然不須變換車道禮讓他們要過會加速超車...或他們鳴笛才找正確的空檔讓。倘諾今天他真想龜毛你隨便找個理由都可以把你攔下來,官民文化該改一改了他是公務員是你繳稅養他公務員就是得做好自己份內事你沒違規不用怕正常開!3344179 wrote:謝謝後面警車一直跟著(恕刪)
曉得 wrote:依照片順序2->3-...(恕刪) 敢舉發你~又是紅斑馬舉發的~應該都有完整錄影~基本上99.9%沒什麼問題~罰單上的照片~只是擷取畫面給你看~有沒有違規~自己心裡最清楚~找尋罰單上的照片~有無不合理之處的漏洞~其實真的沒什麼意義~
gh1234566 wrote:沒什麼爭議!而且還是...(恕刪) 依照片看來如果是民眾檢舉的話,在國3隊轄區路段的吳姓與游姓承辦人不會舉發的,樓主運氣不好遇到紅斑馬拍的說你違規就是違規,雖然有駛入加減速車道,但是如果在沒在這種輔助車道到遇到慢車再駛回主線車道,民眾檢舉不會舉發。另外一提,國三隊轄區國一南下豐原出口路肩開放小行車行駛時段,因高工局把限往出口字眼拿掉,所以在開放時間內可多次利用路肩超車不違規,記得在到大雅出口前區500公尺駛回,國三隊認證過的。
謝謝大家 這路段不熟悉 我理解錯誤初三年間 高速公路塞車 這高風險地段左邊三條主線道 右邊兩條加速車道誤以為是只有一條加速車道,前方開始塞車,以為加速車道已終止,誤認外側車道空車道而切入了加速車道 ,當主線道在塞車,加速車道就非常容易超車。
一般來講 我不會讓警察紅班馬有事或車隊要超 自己有權力超護送車隊更覺 直接感走你的 那就給他趕 = 合法你自己禮讓的叫不合法(如果走路肩的話)被趕去路肩的就合法因為你擋到大官了我只讓救護車我自動走路肩我也可以這種後車比較不會檢舉然後影片記得留下
「超車」有明確定義,是指在同車道行駛的前後車輛,後車變更行進路線,由前車的側方通過、超前之後,再駛入原車道內繼續行駛的駕駛行為。所以超越前車之後,不要馬上駛入原車道,就不算超車,而算變換車道而己。而沒有完成加速車道"超車"。就罰不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