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eee wrote:
聽描述應該是這樣吧?...(恕刪)
什麼傷害求償的也都不用
只是對方一再閃躲不出面
小朋友的機車也不敢牽去修理
現在準備要開學了!怕小孩沒車子上學
看大家有幾%的過失 賠一賠
大過年的花錢過個運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你會收到這張罰單,
...(恕刪)
Adeee wrote:
二、從左側鑽,視線也才不會被左側車輛擋住(恕刪)
您的說明圖很棒,但我不太同意您的第二點敘述。
真的要說,在這個情況下,不管要從哪一側鑽,
請放慢速度不要當敢死隊。
因為在車陣中,
以您的圖,右側鑽車,左方視野被汽車擋住,
樓主的公子可能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撞上了。
以您的說法,左側鑽車,左方視野良好,是不會漏看了左轉車輛而來不及反應。
但如果遇上右方來的違規行人/右方鑽車的機車,
一樣會反應不及。
因此我覺得不管左方右方鑽車,
重點在於通過汽車與汽車之間的縫隙時,如果視野被汽車遮擋無法確認,
那請放慢速度通過。
在這裡,只要反對二輪團體的道路政策,或是講二輪壞話,你就能得到"四輪嘴臉"的稱號
c13wcl wrote:
右側超車是指不同車道(恕刪)
c13wcl wrote:
同車道超車是指同一車道內的超車,如果前車是停止或暫停狀態,是可以同車道超車,但是如果前車是行進中就不行。
有這樣的規定嗎?
我記得同車道超車只有說要由左側以及與鄰車距0.5公尺以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5款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
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我是不知道若沿著側邊空間一直騎過去算不算超車,但由上面的規定並沒有說要在車流靜止才可以。不然路上一堆汽車同車道超越沿車道右邊慢慢騎的機車,這種日常的景像難道都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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