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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車禍路權 這樣算右側超車嗎?

一切狀況就跟您畫的一模一樣 太神啦!
Adeee wrote:
聽描述應該是這樣吧?...(恕刪)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這樣
因為我們到交通隊去了解後
員警是依據對方的行車記錄器開單的!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你會收到這張罰單,
...(恕刪)
我方的保險公司一再催促對方告知他們的保險公司
原本我還在想是不是年節過後事情較多才耽誤了!
結果是對方堅持沒有過失 不願找保險公司理賠!
aa11zzxx wrote:
超車在交通法規上要有...(恕刪)
其實我們也不想事情搞得這麼複雜
什麼傷害求償的也都不用
只是對方一再閃躲不出面
小朋友的機車也不敢牽去修理
現在準備要開學了!怕小孩沒車子上學
看大家有幾%的過失 賠一賠
大過年的花錢過個運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你會收到這張罰單,
...(恕刪)
tiger0101 wrote:
其實我們也不想事情搞(恕刪)


有驗傷單吧,直接去提告了吧,對方轉彎車沒禮讓直行車
應是你3對方7吧
順便問一下對方是否為職業駕駛
tiger0101 wrote:
小弟我第一次發表主題(恕刪)


雙向單車道
令公子應該是行駛在車道外側
那裡不是機車道
車道上汽車塞車時
機車都會走那裡
但是就該減速注意
今天與對向左轉車發生事故
雙方都有責任
瓦斯車方面是左轉沒有注意車況

發生事故
不管誰對誰錯
都該解決的
瓦斯公司怪怪的
Adeee wrote:
二、從左側鑽,視線也才不會被左側車輛擋住(恕刪)


您的說明圖很棒,但我不太同意您的第二點敘述。
真的要說,在這個情況下,不管要從哪一側鑽,
請放慢速度不要當敢死隊。
因為在車陣中,
以您的圖,右側鑽車,左方視野被汽車擋住,
樓主的公子可能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撞上了。

以您的說法,左側鑽車,左方視野良好,是不會漏看了左轉車輛而來不及反應。
但如果遇上右方來的違規行人/右方鑽車的機車,
一樣會反應不及。
因此我覺得不管左方右方鑽車,
重點在於通過汽車與汽車之間的縫隙時,如果視野被汽車遮擋無法確認,
那請放慢速度通過。
在這裡,只要反對二輪團體的道路政策,或是講二輪壞話,你就能得到"四輪嘴臉"的稱號
從左側超車至少機車能看到對向有左轉車,才能提前預警

從右側鑽,機車看不到對向轉彎車,對向轉彎車也看不到機車鑽出來,所以才會對撞

而且就法規上來說,機車根本不應該從那裡出現,除非那裡是機慢車車道
tiger0101 wrote:
一切狀況就跟您畫的一(恕刪)

可是 那個圖 的 同向車道 只有一個車道咧..

這樣 右側超車 會成立
c13wcl wrote:
右側超車是指不同車道(恕刪)

c13wcl wrote:
同車道超車是指同一車道內的超車,如果前車是停止或暫停狀態,是可以同車道超車,但是如果前車是行進中就不行。

有這樣的規定嗎?
我記得同車道超車只有說要由左側以及與鄰車距0.5公尺以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5款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
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我是不知道若沿著側邊空間一直騎過去算不算超車,但由上面的規定並沒有說要在車流靜止才可以。不然路上一堆汽車同車道超越沿車道右邊慢慢騎的機車,這種日常的景像難道都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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