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gelay wrote:如果你覺得沒錯,去監理願申請異議撤銷罰單吧。法規規定在那,民眾依法檢舉,本質上來說沒錯。 樓主沒有被開罰啦法條那邊寫「合先敘明」就只是「先告訴你」有這條罰則在類似小說的 序這個只是要你恢復原廠出廠狀態後拍照回寄給監理站而已不過樓主如果置之不理就有可能按照最後那段的17條開罰了另外我偶爾也會檢舉別人,但覺得這個被檢舉有點太超過了車牌框型的Etag遮的比這還大耶但Etag框卻反而是合法的,難道我裝了也會被檢舉嗎車牌框型的Etag圖示如下
唉..檢舉人的跟被檢舉的永遠都有吵不完的理由樓主就先麻煩一點到監理站自清吧然後對方變造車體是你可以舉發回敬一筆的做法不過也是麻煩就是了看開一點現在其實車上有任何非原廠的東西確實隨時都可能被記錄器拍下檢舉所以我都有心理準備包括貼紙在內雖然之前有公文告示那不再違規範圍以內可還是野車主接到跟你一樣的告知單要複檢除非你可以忍住都不動車子原廠外觀不然就是要不嫌麻煩去自清不要為了這種鳥事不開心日子還是要繼續下去一起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