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iathelove wrote:目前保險部分都委由保(恕刪) 不一定官司打贏.輸的一方律師費要出以前處理過.好像是三審定讞才較有可能當然要看主審法官態度法院一般要白紙黑字.不是對方說多少就判多少一切依醫療單據金額審理過失傷害走法院刑事程序..一般一年半至二年走完二審(包含偵查庭訊時間)律師諮詢可洽當地市政府.或立委議員服務處有些有安排免費律師諮詢先好好過完農曆年.不用去想這事..年後再處理這種事急也沒用...不然也可透過當地調解委員會調解看看.一旦調解成功等同法院效力
leiathelove wrote:不過很好奇通常打官司的費用不是應該由敗訴方吸收嗎?(恕刪) 刑事官司,不管是被告或告訴人,請律師的費用,都不能要對方負擔!民事官司,訴訟費用.(裁判費+鑑定費)法院判賠的金額比例來跟對方分攤.不含律師費.(一審)上訴(二審以後)一定要請律師.才會包含律師費.
首先,雙方當事人皆有傷害,6個月內都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再來,有一個重點是”醫生說”,等對方拿出診斷證明,醫生如果願意背書,那才有公信力最後,真的開偵查庭也還是退回調解居多,其實不太需要諮詢律師。若還是覺得有疑慮也可以私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