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他的保險公司在處理,三天對方的保險公司沒有人打電話來,那你不會打電話給對方看是否已經辦理賠了?他的理賠人員是誰跟他聯絡。至於租車費用喔.......不是說不能賠,但是一旦你要求租車費用,對方保險公司也會主張賠你車的零件要扣除折舊,如果你的機車已經3、4年車齡了,零件被扣折舊後只需賠剩餘10%(最低可請求也是10%)。那不如不要主張租車費用的賠償還比較划算。還有,一些樓上不懂的又愛亂屁的內容不要看,無參考價值。
我在上週日遇到車禍(汽車沒打方向燈突然轉彎,直接撞到在旁邊的我)跟你分享一下車禍對方如果有申請保險理賠對方的保險員會在隔天跟你聯絡並請你將所有醫療收據跟車輛維修單據保存好保險公司會排一天先過去看你受損的機車並拍照拍照完你可以決定是否要先修有用車需求必須先修的話,你可能要先出錢修!因為保險公司一定都是要等初判表出來才能做賠償(除非你跟車主私下和解)我個人是選擇同意先維修了因為我騎的是GOGORO這車子要維修也是出名的久說不定初判表出來了車子還沒修好
先再次確認對方是否有保理賠對方財損的保險吧不然肇責全在對方 他又有保險的話維修金額不大 保險公司其實都會很爽快的處理我自己的經驗是 被對方撞 對方保險公司 跟警察調閱照片之後 要我直接開車去原廠原廠說車放著就好 他們修好車 之後的維修費是他們跟保險公司的事情
等初判表吧.車禍這東西就是麻煩,往往你覺得你沒有錯,對方也覺得他沒有錯.說不定對方說他有乙險的意思是"保險公司會找你索賠他的車損"所以,有報警基本上問題就不大,誰對誰錯等裁決,不服的話再跑法院吧.看你描述,應該是對方責任大...他有保到乙險應該第三責任也會保的機率大,這你用不到"以刑逼民"不過,如果萬一初判你責任大,就不建議學樓上建議的"以刑逼民",基本上是很不道德的(那種一出車禍,不管對錯就想用過失傷害壓對方的人,台灣越來越多,是挺無恥的啦,這種人通常就是社會的害蟲,我們就不要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