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交通爛 也不是你我的責任 貼上01只會讓這些愛違規的嗆你
總有一天 這些愛違規的會被自己違規行為害死
連畫面清楚 違規事實明確 警方都能用這種蝦理由不開單了
12/5號前的一樣違規通通都有開單 12/5號後換承辦員警就不開單


曉得 wrote:
警方講的不就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沒有完成迴轉前
而且違規車輛前方沒有其他車輛
這不是快車道臨時停車?
啥才是快車道臨時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