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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撞到一個國小的學生…

呵呵,好像有網友把我當作對岸的朋友了,

我在發表討論時剛好在東莞往深圳的高速公路上,

輸入法正停留在簡體輸入,

沒注意就發出去了。

希望有一天能改變這種邏輯上講不通的法律。
Alan
不用說小朋友了,大人也是一樣

今天載小孩回家,快到一個無紅綠燈的巷口,一台機車就從我右側一騎到我前面,就要停下要等待左轉了,
拜託這位騎士,你一騎到我前面就煞車,我兩距離不過三公尺,還好我車速慢,不然真的會撞上了,

左轉機車騎士要注意一下
偉士牌修好囉 http://blog.xuite.net/home3360/ecrire
保佑那些法官,檢察官,他們自己不會遇上事故!

不然,無限上綱的"應注意而為注意",讓他們自己 吃吃苦頭!
stevelee1203 wrote:
沒錯.說說我自己的經...(恕刪)

超車前要注意前車路況,才能超車,不然很危險.
之前道路塞車,有好幾部公車停止在道路上,機車不耐久塞,就車缝中亂鑽,結果一小姐急橫越碼路,當時公車上的我,感覺很危險,那小姐可能急,直接從公車前通過,沒有停下觀查再通過,結果被機車撞倒.
Sallen wrote:
保佑那些法官,檢察官...(恕刪)


算了吧!!要是那天被法官撞到,他一說他是法官或是懂法律的,你還想和他爭嗎??
搞不好黑的說成白的,筆錄、現場圖全部變成他有利的證據!!本來是他撞你,變成你破壞他的車!!天呀!!!
在台灣生活,信心指數這麼低呀!!!!
這個話題讓我想起我以前的故事!
話說多年前, 我車幾乎沒有移動(煞車含著有點動又不動)的停在一個路口(待轉), 遠遠就看到一個小朋友騎腳踏車向我而來, 一直到快接近我時, 他才回神急煞車, 直直的撞上我, 把我的左後視鏡撞下來, 他緊張的叫他哥哥來, 他哥哥凶狠的說是我不對!, 但這也又就算了(小孩子嘛!), 重點在路口的一家洗車店, 不知道他是哪個眼睛看到, 竟然也出來說是我錯! OK! 或許我有錯, 我不該停路口露出一個車頭, 但是哪個小朋友我遠遠就看到他騎過來了, 是他恍神吧我猜, 近距離時才意識到有一台車在路口, 煞車不及撞上我!
於是我就自己"塗牛屎"了! (記得那時候心裡好像有暗暗默念, 洗車店倒閉吧!)
只有直白沒有婉轉, 如有不禮絕非故意
大家不要對"應注意而未注意"誇大解釋~

實際上是這樣的,當你撞到一個人時,你應當保持現場完整,收集所有對己有利的一切證據!
而不是說"他來撞我耶" "他騎到快車道上耶" "他從校門口衝出來耶",,因為這都只是說說而已.
警察來看到你撞到人,而且還是小學生,,,他一定認定是你的疏失,所以也不會幫你好好畫現場圖,或是看看現場!
圖一定也是去醫院理照著警察想像中的現場去畫,,畫完再叫你簽名,,,簽完就都是你的錯啦!
第一時間先將傷者送醫,你等等在去看他,在現場監督警察把事故圖畫完整,自己可以的話自己照相存證,將來在法庭上相信你是有機會板回一成的.. .

可是不管對錯,只要對方有受傷,你都有"過失傷害"的責任存在~ 所以開車還是要小心一點才是!
bruce300 wrote:
大家不要對"應注意而...(恕刪)


可是不管對錯,只要對方有受傷,你都有"過失傷害"的責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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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正是我國法律要進步的地方!

在下對不論是非的大車賠小車, 輕傷賠重傷....非常反感!
只有直白沒有婉轉, 如有不禮絕非故意
我老婆前幾星期,在路口停紅綠燈讓騎機車的阿婆通過。
結果那阿婆不過馬路,反而直接左轉逆向,要從車子的右側擠過去。
最倒楣的是,她自己沒騎好摔車,在我車子的照後鏡跟車門括了好幾條刮痕。

直接叫救護車載到醫院,她先生看見我老婆第一句話就是:「是不是你撞我老婆的!」

還好當時剛好有警車跟路人都看見是她自己摔車的。

一個月後在警局和解,我們跟她說:車子我們自己修,和解書簽一簽就好!


其實......人沒事就好!她當時如果摔死在我車子旁,旁邊又沒證人,那我就頭大了!

樓主也住員林呀?!
員林市很多騎摩托車的都不守規矩,逆向、不看紅綠燈.......
尤其是年紀越大的越是如此。
在員林開車要小心。
涂拔瘋木工 https://www.facebook.com/tupawood/
walakaho wrote:
社會教育失敗!爸爸媽...(恕刪)


推~!!!
Bayerischer Motoren Werke - Deutschen Sta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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