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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毀損?要搶銀行者很多都會先遮車牌,踢掉遮牌物實錄。(此案已舉發)

所以說停紅燈與塞車時停止,就可以踢別人機車謀殺人,使人倒地有性命危險??


那你認為>==在目前法制的社會下,我認為要先去搶銀行、擄人殺人的人,才會想要先遮車牌
自己都先設假議題了

先扣人帽子先設假議題,這樣就可以當正義魔人了
政府法令不嚴,造就人民投機取巧。
只能說樓主太威了,在這個被拍照就會上來嗆聲的時代,被揭牌會不會引發更大的反擊?
比如說下車拿出七號桿或鐵鎚之類的?
不過,仍然佩服樓主的勇氣
當人騎機車,有被踢倒的危險性命時,被人踢倒謀殺時是可以反擊的,是屬於正當防衛
bradia wrote:
比如說下車拿出七號桿或鐵鎚之類的


如果真的發生這種事,

可能我痛一下,

就有幾十(百)萬入帳,尚可接受。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看見遮車牌的車輛,(恕刪)


可以告公然侮辱或誹謗

除非你確定他有意圖搶銀行的證據

不然公然侮辱或誹謗絕對告的成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如果真的發生這種事,(恕刪)


另外,你這種一直跟車追車踢車的行為

如果讓前車摔倒因此受傷,你還會再吃上一條傷害罪甚至更重
雷小炫 wrote:
另外,你這種一直跟車(恕刪)


我下次遇到一樣的情況,我應該還是會繼續踢掉遮車牌物,

因為我問心無愧。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恕刪)

你又在假設只是痛一下
也許對方下手重點 就變你的家人痛很久了⋯⋯
你有謀殺人的意象,被正當防衛還想獅子大開口,果然
快點來遇到我,來踢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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