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bt wrote:非經傭有人同意.擅自動別人物品車主可以依毀損.偷竊依法提出告訴之前電視不是有再說.有人故意將包包放置別人機車當你要去牽車時動了這包包.哈哈..就有人上來指證妳偷竊所以做什麼事.還是要守法....(恕刪) 沒有把白紙撕破,沒有毀損罪適用沒有把白紙據為己有的意思,沒有偷竊罪適用只是白紙是誰貼上去的,會有得揮你已經撕開來了,有點破壞證據了再叫警察來,警察怕有爭議,也有可能因此不開單所以,自己去撕,意義實在不大啊
車牌是國家的資產,不是汽車主的資產,居然有人不知道還一直嘴要告,車牌都沒有怎樣,是要怎麼告,我至少跟發文者一樣,打開遮車牌物至少50次,沒人敢告我,因為只要告我把遮車牌物拿開毀損,我一定反告誣告,就像你想買衣服,把衣服亂翻,業者也可以告你喔,別笑死人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車牌是國家的資產,不(恕刪) 妳哪天有空.來掀我的.看我敢不敢告你別只在這裡敲敲鍵盤.說些有的沒的請用你的行動來證明給我看看是你認知對.還是我錯等你來.........我自會將車開出來.也會告訴你車子停在哪個違規處這還要來找個可違規點.也要來準備一紙版來測試看看我們律師團隊強不強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車牌是國家的資產,不...(恕刪) 告是他的權利但…不一定他說告就一定成功檢察官一看到這東西一定懶的理賭身家一定不成立之前我也被告過比這還嚴重 檢察官也是不成立對方上訴檢察官駁回不起訴只會吠而已
gbs5543 wrote:告是他的權利 但…不(恕刪) 我至少公開發表我掀開車牌遮蔽物,在我的部落格與很多臉書檢舉教學社團,應該有10件以上,沒公開的更多,那我等等就來分享一件遮車牌騎車被我踢掉遮蔽物且已檢舉舉發的案例囉。(七嘴八舌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