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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害了苓雅分局,停止線、紅燈、車牌清清楚楚,不予舉發

fx3000 wrote:
雖然你我都知道是闖紅(恕刪)

我覺得這規定應該是早期沒有行車紀錄器或秘錄器、手機時,單純照相沒有連續攝影時適用該規定,現在都有連續錄影了還要這樣規定我覺得不合理,如果說我紅燈時停在第1部,行車紀錄器因角度問題停止線沒辦法入鏡,假設在我後方的車逆向跨越我闖紅燈,號誌、車牌都很清楚,只是沒拍到停止線而不能舉發,這樣子會不會太便宜了很多違規者
自己裝備爛, 拍成這樣還要別人幫你debug
公務人員事情不少, 又不是吃飽沒事幹
無罪定論就要讀好光學後, 證明出不是反光,是紅燈在來說
想當爪耙子邦國家賺錢, 也請先花錢把裝備升級
我認為樓主檢舉不成的問題在於車牌最清楚的那張還是有點模糊,而且紅燈的顏色不夠明顯,白天的畫質還這樣,有點不及格,該換個好一點的行車記錄器。參考一下我最近在國一中沙大橋抓到的行駛路肩:



從秒數可以判斷該車與我車的速差不小,但是車牌清清楚楚,所以這位車主成功的為國家貢獻了3000元。

但是樓主這情況有主觀成份在,可丟當地市長信箱或警政署長信箱看看,也許會有不同結果,我有類似情況翻案成功的經驗。

還有說要有闖紅燈當下清楚的車牌的,請看下面:


這兩張照片加上一鏡到底的影像也讓這位VOLVO車主為他的跨越雙白線行駛行為成功的貢獻了不能抵稅的現金。
PS.我的習慣一般不會檢舉這種無傷大雅的違規的,但是他後來跟我一起上了土城交流道國三後,不知何故蓄意擋我車,國道上他沒違規,我沒他皮條,我只好回頭找他在市區裡的毛病。
結論就是
要檢舉人家闖紅燈

請換一個畫質清晰且解析清楚的行車紀錄器
不然就是,跟車跟近點
chen.jackson wrote:
這種本來就不會成案啊(恕刪)


台北市是可以成案的喲!!!
樓主請教你,你住在多進步的地區?好像是台東對吧?

發洩式的言語,有需要使用這種侮辱性的字眼嗎?

覺得發文有點沒水準⋯⋯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此案的處理期被告知限(恕刪)


苓雅展期羅不開

我知道你有連續影像啦

肯定是下一個有停紅燈,你綠燈之後追上去

不過警察開單就是得要連續影像

這種咖小罰單不會少你這張的
最後的情緒性留言,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此案的處理期被告知限(恕刪)
只要一鏡到底的影片就可以當證據檢舉

之前也遇過拓海在106上面表演;
我就刻意留一段106接國3甲的影片,
檢舉它 [高速公路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高速公路警察局回函= => 成案

低消3000; 很痛啊....
以後拓海就會記得甩尾時也要打方向燈了
請換一台行車紀錄器
這台白天還糊成這樣交警不可能理你

我司定期會請交通大隊來公司宣導交通安全
警官講明現在檢舉氾濫,現在交警超過一半服勤時間在處理檢舉案件
(他認為這很荒謬也很肚爛)
遇到這種模糊畫面or違規事實不明確的直接打槍
因為沒有這麼多美國時間慢慢跟你耗!
要跑外勤還要花時間精力處理大量的檢舉案件,交警一天只有24小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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