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3000 wrote:雖然你我都知道是闖紅(恕刪) 我覺得這規定應該是早期沒有行車紀錄器或秘錄器、手機時,單純照相沒有連續攝影時適用該規定,現在都有連續錄影了還要這樣規定我覺得不合理,如果說我紅燈時停在第1部,行車紀錄器因角度問題停止線沒辦法入鏡,假設在我後方的車逆向跨越我闖紅燈,號誌、車牌都很清楚,只是沒拍到停止線而不能舉發,這樣子會不會太便宜了很多違規者
我認為樓主檢舉不成的問題在於車牌最清楚的那張還是有點模糊,而且紅燈的顏色不夠明顯,白天的畫質還這樣,有點不及格,該換個好一點的行車記錄器。參考一下我最近在國一中沙大橋抓到的行駛路肩:從秒數可以判斷該車與我車的速差不小,但是車牌清清楚楚,所以這位車主成功的為國家貢獻了3000元。但是樓主這情況有主觀成份在,可丟當地市長信箱或警政署長信箱看看,也許會有不同結果,我有類似情況翻案成功的經驗。還有說要有闖紅燈當下清楚的車牌的,請看下面:這兩張照片加上一鏡到底的影像也讓這位VOLVO車主為他的跨越雙白線行駛行為成功的貢獻了不能抵稅的現金。PS.我的習慣一般不會檢舉這種無傷大雅的違規的,但是他後來跟我一起上了土城交流道國三後,不知何故蓄意擋我車,國道上他沒違規,我沒他皮條,我只好回頭找他在市區裡的毛病。
只要一鏡到底的影片就可以當證據檢舉之前也遇過拓海在106上面表演;我就刻意留一段106接國3甲的影片,檢舉它 [高速公路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高速公路警察局回函= => 成案低消3000; 很痛啊....以後拓海就會記得甩尾時也要打方向燈了
請換一台行車紀錄器這台白天還糊成這樣交警不可能理你我司定期會請交通大隊來公司宣導交通安全警官講明現在檢舉氾濫,現在交警超過一半服勤時間在處理檢舉案件(他認為這很荒謬也很肚爛)遇到這種模糊畫面or違規事實不明確的直接打槍因為沒有這麼多美國時間慢慢跟你耗!要跑外勤還要花時間精力處理大量的檢舉案件,交警一天只有24小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