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on_t66 wrote:請教一下,在檢舉實務...(恕刪) 好像是看兩張照片行車紀錄器顯示的時間,譬如第一張照片是12點整拍的,檢舉人繞去別處再回來或在原地等待違規車如還在原地,擷取圖片行車紀錄器顯示是12點4分以後寄兩張去應該可以做為依據。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恕刪) 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這個是"計程車條款"(也適用一般車輛)因為當時有太多計程車朋友,只是在客人指定下車地點停車,馬上就被人檢舉"違停"讓計程車朋友很生氣,走上街頭抗議...才有這"三分鐘"的出現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