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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個有種的立委牽頭 公投修法高速公路超車道(內側車道)速限提到150KM+

不無聊的人 wrote:
何必斤斤計較別人要開...(恕刪)


是這樣嗎,,別人速度快只要在速限內都ok

當它嚴重超速過60km就是公共危險罪,行政院還拍板降為40
根據統計,近三年每年都有舉發約六千件、車輛超速逾六十公里,
超速四十公里至六十公里更多達六萬件。

政院拍板 超速40公里可罰2.4萬

當你遇到這種的還無所謂嗎?還改竅牌哩
與後車速差200,在變換車道前根本看不到

時速320公里還被超車 3人飆車8小時環島被判刑
henry999 wrote:
政院拍板 超速40公里可罰2.4萬...(恕刪)


法律是死的!
有多少法的修法是依據科學根據或時宜來修訂的!
如果行政院都是對的 那我們還需要立法院做甚麼?
如果所有的法都是對的 那我們還需要立法院做甚麼?
不無聊的人 wrote:
有多少法的修法是依據科學根據或時宜來修訂的!...(恕刪)


所以過60為嚴重超速,降為40就是依據科學根據來修訂的沒錯吧
150比較不可能~先修到120就好啊....
法令應該與時俱進
車子性能提升
安全性也提升
經過專家分析可以提升的話
樂見其成
了無遺憾~別鬧了~人生豈能了無遺憾
riicky wrote:
150比較不可能~先修到120就好啊....(恕刪)


當你改120,一段時間還會有人出來吵120太慢啦

坐高鐵有專屬司機開300不好嗎?
wonly wrote:
快來個有種的立委牽頭...(恕刪)


那超速的也吊扣一年好了~這樣才公平
henry999 wrote:
所以過60為嚴重超速...(恕刪)


速度是跟車禍致死率有關! 跟會不會提高車禍發生率無關

在德國多年實地驗證下
無速限路段車禍比例比有速限路段低

根據演化理論無速限路段會使未來公路使用更加安全!
就算提高限速依舊會有龜車擋路

我覺得應該要開放讓民眾檢舉前方龜車

但檢舉需符合幾個要件

1. 前車跟不上前前車
2. 前車的右邊車道都沒車卻不讓道
3. 佔用內側超過1分鐘
4. 檢舉人需為同車道的後方車輛
5. 檢舉人與前車距離50公尺以內
6. 被檢舉車輛與前車超過200公尺以上

其實我打完這些覺得
要舉證實在有難度

警方可能不會受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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