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行人專用號誌好好看一下維基百科,了解一下甚麼是行人專用的號誌。照片上那明明是給行車看的號誌被說成是給行人看的,這是哪個縣市的警察??我非常的好奇...如果被開單的是我,我當場就發飆拒簽收了,不是每個人法律常識低能到跟鄉下警察一樣...(做業績做成這樣...)台灣有很多無固定時段的紅綠燈,就是行人要自行按鈕才會轉紅燈好方便過馬路,即使如此,那個燈號還是給行車看的。
闖紅燈..........闖哪個紅燈?那個燈號不像給行人用小兒麻痺頭抬不起來怎麼看行人用的要用小綠人吧h299100 wrote:如圖上是T型路朋友是...(恕刪) h299100 wrote:如圖上是T型路朋友是...(恕刪)
這開「闖紅燈」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啊!1、它沒有「待轉區」,也不需要待轉。2、所謂闖紅燈,就是紅燈後你的前後輪還通過停止線,有沒有符合呢?3、就算真的要待轉,也不是在「紅燈時」闖紅燈過去待轉,有待轉過的人回想一下就知道,是在綠燈時過去待轉區。所以你朋友(還是你?)在不需要待轉的地方,闖紅燈去做待轉的動作,實在不知道這樣子怎麼申訴…
這類路口有時還是要假裝有個代轉區比較安全,騎在內側車道等待左轉,不要當自己是汽車,很危險的.機車2段式左轉,被洗腦的還有其他用路人,當你依正常方式左轉時,其他用路人會不會注意到就再說了.今天遇到一個阿婆,在她後面時,就覺得她在猶豫不定了,離她離得遠遠的,以為她是要左轉,從內側車道一口氣變換好幾個車道右轉,神猛阿.交通法規是保障用路人行之安全,但某些部分真的照做,死的更快.
tedjackyx wrote:一個汽車低頭族撞上來,他的板金凹了,機車騎士命沒了...撞死人的10萬元交保,繼續正常生活~ .(恕刪) 10萬元交保不代表10萬元了事,收入不夠高的等於這輩子來做義工了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