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儘可能不要高速與他車並行前進,或前後差距半個車身而已,要顧及主動安全,不要只求被動安全(鋼板氣囊等等)...駕駛行為才是重點想想傑森史塔森會怎麼作,是吧...想想今天蘋果日報報導,仁愛路圓環會發生撞機車後拖行百餘公尺的死亡車禍印象沒錯,仁愛路圓環與安和路附近已經發生許多死亡車禍了還有女駕駛清晨上班送兒女上學亦撞死過馬路小學生我建議相關單位應該要檢視這區域是否有太多交通狀況的原因了值得這社會溫暖的是,當時休旅駕駛撞死騎士拖行的時候,許多機車與一位汽車駕駛都急前攔阻
變換車道時,當然變換車道的駕駛本身要先注意其他車輛。但是,原車道的駕駛本身應該也要有應變的處理能力。我遇過兩次類似的情形。第一次是白天,一輛行駛在我又前方的車輛在未打警示燈的情況下,突然插入我前方,我只好踩煞車。基本上,我會認為他是犯了未打警示燈與未注意後方來車。因為他並沒有在我前方突踩煞車,故意挑釁的行為。不過,我是在他左後方,他應該是可以看到我,而並非死角。而且他車前路況也良好,不知道為何突然變換車道。第二次是夜間,一輛白色車子與我並行,他應該是想下交流道,所以打右方警示燈然後向我靠近。不過,小弟有個習慣就是每隔幾秒會左右後方看一看,所以剛好瞄見右轉警示燈,然後踩煞車。對方大概也嚇了一跳撇回原車道,我大概把速度降到 9X km/hr 讓他有足夠距離右切下交流道。基本上,每個駕駛都應該在安全許可的情況下,瞭解一下左右後方的車輛,基本上是可以猜出他們的意圖。讓自己安全,別人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