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先為兩位殞落的生命感到遺憾....看到文中些回覆帶有未審先判的回文感覺有些許無奈.1.回顧一下新聞影片中機車確實因為小貨車不明原因減速而擦撞並彈入砂石車車下.砂石車就算空車時速20公里下.要瞬間煞停影該也是不可能吧?(個人認為砂石車駕駛真的相當...無語問蒼天)2.個人認為是否應該先釐清小貨車的行車減速原因為何?3.是否因為機車駕駛及乘客已往生所以無人探究機車行駛狀況? 如保持安全車距? 行車速度? 該路段有無禁行 機車車道?與其一上來就直接直指並咒罵砂石車駕駛如何的~還不如探討不幸事件的原委並時刻於自己行車時提醒自己安全行車並有防禦駕駛觀念降低事故的發生率最後.願逝者安息.生者早日走出悲痛
怎麼這樣講話?大人沒教嗎?我覺得這件意外,砂石車司機沒有"無良",也沒有故意!如果開在內線的是我,也極有可能會撞上去!怎麼會想到摩托車突然倒在車前這麼近的距離?gashapon wrote:評論無良的砂石車司機不需要口德,評論像你這樣檢討受害者的低能兒社會敗類也不需要
機車瑕疵在沒保持安全距離沒有安全距離看著快撞上所以急切車道最後摔車被輾不往外側切是因為他媽那裡也一台車外側這台車才是這場意外的源頭啊另一個角度的畫面(底下留言的影片)https://tinyurl.com/y34evl4o一連串的錯誤發生的太快
講點實際的, 法律是講證據的我認識虎尾分局的郝局長, 要請他轉達死者家屬砂石車司機的刑責證據過失證據如下(1).司機穿拖鞋開車, 需要緊急剎車時, 會滑掉或卡住。(2).砂石車過十字路口未減速, 理由是剎車痕出現的很晚, 撞到拖行一段才出現有剎車痕, 顯然當時腳在油門上不是在剎車上, 如此一來看到機車摔進來, 根本無法立即剎車, 甚至撞上了也還沒剎, 拖行了一段才有剎車痕。(3). 如司機辯稱沒開很快, 但是從路口到砂石車停下來如此遠, 明顯是沒有立即剎車造成, 如果不是開很快, 那就是根本沒立即踩剎車, 當然有過失。(4). 司機要驗血, 看有沒有其他服藥問題。結論就是業務過失致死成立。 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之規定,並未遵守,未盡相當之注意義務防止危險發生,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不讓砂石車司機用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最後一盞燈 wrote:二個年輕生命,就這樣...(恕刪)
你人在台灣嗎?台灣哪裡有正常路口?淨空?當兩千三百萬人都在家坐著?所有用路人一起造成的結果,不必特別指出砂石車,騎車的也沒有高貴到哪裡,開車的也沒有低級到哪。淨空的路口最可怕,不是一天到晚在十字路口對撞?不都淨空?ado016435 wrote:砂石車司機就是不用心啊, 正常路口淨空就是OK, 可以通過
所謂淨空狀況是留有多少安全反應距離的程度, 人車多就慢行留有立即反應的空間時間, 人車少就調整, 總是在可以反應的狀況, 法官判的應注意未注意我全力支持, 因為多年駕駛經驗, 只要你有注意, 即使出事, 你幾乎才有機會無肇責, 很多人根本無視, 例如閃黃燈要減速, 你如果有照做, 一旦有人闖出, 你就會有剎車痕來證明你已全力防止, 當然, 你不可以超速, 往往就不會撞上, 就沒事或他自摔你也沒事, 因此法官不恐龍, 恐龍的是駕駛人不依規則造成就是灰, 以為灰就可以。法官應注意未注意的判定標準不是亂說的, 是依太多案例證據彙整而來。台灣人的問題就是像這樣永遠把開車當成一件簡單的事, 無視別人的存在, 也不知到路口該做什麼去日本看看, 那細心小心的程度, 在京都的街道上, FAMILY MART的貨車司機開車的謹慎小心態度, 從遊客身邊緩緩通過, 深怕撞到遊客的心, 換成台灣淡水街道, 司機橫衝直撞, 再到砂石車一副嘴臉, 穿拖鞋開車, 基本上就是業務過失致死罪確定了。絕不能讓他用信賴原則逃掉bradia wrote:你人在台灣嗎?台灣哪...(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