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行為開罰是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另外的方式是要由主線車道的後方車輛來檢舉;檢舉車輛與插隊車輛一起減速,當插隊車輛駛離主線,緊接就可拍到前方連貫駛出的車輛,以及出口閘道的【標誌】,這樣就可成功地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1項 第4款舉發。在台中快速道路上,有用上述方式成功舉發過。
對他人基本的尊重是國民基本須知~厭惡各種形式插隊~厭惡自己方便別人隨便~厭惡不管地球死活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