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騎樓停一台車,外側在停一台

ttgu8899 wrote:
實際照片如圖該路段上...(恕刪)

1騎樓可能是私人的 能不能停車不一定
但是白車壓到水溝蓋的部分 "未依順向停車"
2 灰車 "未緊靠路邊四十公分"

所以兩台車都違法
Terrencesylphy wrote:
這樣不算並排,也不違...(恕刪)

兩台車都違規喔
我有檢舉一次,只不過不受理
這種情況很討厭,騎樓的那台有時停的很出來 ,外側那台就佔了一半以上的車道了。
可是又沒畫線,我是有檢舉過併排或是未緊靠路面成功過,機率大約一半一半吧。
Jack 你好棒 wrote:
那麼就送 " 障礙物旁 " 違規臨時停車,
通常我會檢附前車,也被這台車搞到,要跨雙黃線的照片來佐證,...(恕刪)

這也是方法~~~
但檢舉違規項目若改成其他的,幾乎都會成功,
也不用附上前車不得不跨越雙黃線照片。

ttgu8899 wrote:
我有檢舉一次,只不過...(恕刪)

看內文,檢舉的違規是"併排停車"啊,
所以不成案機率大!

勉勵 worte:
2 灰車 "未緊靠路邊四十公分"

就算緊靠,還是可以檢舉違規成立,
因為就是差在檢舉違規的項目跟員警引用法條
--- 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 ~~~


騎樓停車占用行人行走空間,違規。

路邊停車格占用人行道空間,是否也應該算違規?
Terrencesylphy worte:
騎樓停車占用行人行走空間,違規。

路邊停車格占用人行道空間,是否也應該算違規?

既然是停車格 就不是人行空間 你邏輯有沒有問題 ?
法規名稱: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 16 條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規定如下:
一、人行道寬度依行人交通量決定,其供人行之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
。但受限於道路現況,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可者,其淨寬不得小於零點
九公尺。

政府不依規定設置人行道,便宜行事,犧牲人行空間劃設停車格。

如果要符合規定,建議修改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刪除第十六條。
jjspeaking wrote:
這也是方法~~~但檢...(恕刪)


不知大大,像這種情形,用哪一個項目送件,員警才會受理呢?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