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l2005 worte:申訴好像要工本費300元 申訴不用費用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提起行政訴訟前須先向法院「按件」繳納新臺幣300元裁判費。第一審新臺幣300元,第二審新臺幣750元,訴訟舉證過程所生其他費用,如證人出庭之日費、旅費,依法應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台灣人愈來愈奇怪了被檢舉開單不是檢討自己為何違規!?而是怪人家為何要檢舉妳違規??難怪這麼多罪犯想找律師來打官司脫罪~我也被檢舉很多次,自己違規就乖乖繳錢受罰阿!口帶不夠深就不要想違規~除非今天是急救之類的有關乎到生命那我覺得還情有可原~
STUT4055 wrote:檢舉失敗要跟著罰錢比...(恕刪) 警察護航要罰誰?紅燈越線不罰,紅燈越過行人穿越道不罰,紅線臨停不罰,黃網線臨停不罰連人行道臨停也不敢寫罰不罰,那要罰誰?違規明確,卻不舉發,罰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