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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速公路內線到底.....

8924132 wrote:
避免一文多貼您看看要...(恕刪)


你轉貼的是理論文才是=月經文
我引用是高公局的解釋與執行標準

不是要筆戰或論輸贏
只是單純就執法單位的回應告知:小型車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限速行駛於內線車道
至於舉證是否最高速限,是執法單位的工作.你有權力可以檢舉我沒有最高速限,我也可以依高公局法規在不堵塞行車狀況下自以為最高速限走內線(覺得我沒有最高速限就檢舉我吧,但是不能說我不超車就不能走內線

以上謝謝!
sharkmegane wrote:
你專貼的是理論文才是...(恕刪)


樓主就隨便你開吧
比中線快一點讓超速的去鑽就好了
反正警察都這樣講了
酸民又開不到你罰單
有甚麼怕的
Black Ocean wrote:
簡單阿, 就比照日本...(恕刪)


也許國情不同吧(如果比照了還是塞車,又會被說為何不依照國情調整呢...)
重點是這高公局的新聞稿,就是依照我們實際狀況去調整解釋的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5&p=9481
sharkmegane wrote:
你轉貼的是理論文才是=月經文
我引用是高公局的解釋與執行標準

不是要筆戰或論輸贏
只是單純就執法單位的回應告知:小型車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限速行駛於內線車道
至於舉證是否最高速限,是執法單位的工作.你有權力可以檢舉我沒有最高速限,我也可以依高公局法規在不堵塞行車狀況下自以為最高速限走內線(覺得我沒有最高速限就檢舉我吧,但是不能說我不超車就不能走內線)

以上謝謝!

不是要討論「道」理
才會像您這樣說

舉證責任明顯不在「原告」喔

不敢面對「真相」吧

道路空間「不足」
還能這麼「奢侈」


大哥說的是對的
sharkmegane wrote:
也許我的文學造詣不夠...(恕刪)


以下出自u car網站 可參考
……………
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請注意這字眼「得」字,在法律上得這字眼是有視情況予許之意,也就是不能妨礙後方車輛行使超車權利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倘若後方車輛欲超車時,則失去正當性,還是應當讓出超車道的。

大家都有聽過新聞報導判拘役得易科罰金吧,就有一個富少白目態度不佳,結果執行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並火速發監執行,富少才曉得原來得這字是要看人臉色的,悔不當初呀!
例子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
原來"得” 跟 ”可”在法律上差很多
所以”得以在內線道行駛最高速” 跟 ”可以在內線道行駛最高速” 是不一樣的
我覺得要超車的人一定是很趕,乾脆就規定要超車的人可以開到200,然後不限那個車道

然後,要超速的就讓他超,一般人要悠閒開車的人,就不會讓人在後面一直閃燈
8924132 wrote:
不是要討論「道」理才...(恕刪)


我不像你這麼懂法律,也不知道這些條文出處哪裡,也不好說這些條文是否適用實際國道狀況

我只知道真相是執法單位清楚明確的指出:小型車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限速行駛於內線車道這就是真相

至於超速與否龜速也好,都不是我們用說的算(舉證責任明顯不在「原告」喔

#你可以檢舉我占用內線車道(不用舉證),但是我會提出自己是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限速行駛於內線車道(我自己再來佐證)#]因為其實光以上舉證或佐證,也代表了內線是可以在不超車情況下使用的(這是執法機關所解釋的)



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sharkmegane wrote:
我不像你這麼懂法律,也不知道這些條文出處哪裡,也不好說這些條文是否適用實際國道狀況

我只知道真相是執法單位清楚明確的指出:小型車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限速行駛於內線車道這就是真相

至於超速與否龜速也好,都不是我們用說的算(舉證責任明顯不在「原告」喔)

#你可以檢舉我占用內線車道(不用舉證),但是我會提出自己是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限速行駛於內線車道(我自己再來佐證)#]因為其實光以上舉證或佐證,也代表了內線是可以在不超車情況下使用的(這是執法機關所解釋的)



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您引用的明顯就跟您說的不一樣了啊

大哥把「不堵塞」拔掉了
您都沒發現?

還引用的這麼開心

您拍個影片
來看看大哥說的對
還是小弟說的對


喊個「我開最高速限,前面的通通讓開」
讓小弟笑笑
佔用內線到底有沒有違規 也許有爭議或解釋空間
但是佔用不讓就是沒道德的行為
8924132 wrote:
您引用的明顯就跟您說...(恕刪)


我印用的這段是高公局新聞稿的內容: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5&p=9481
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而且內線開最高時速>>>跟請前方讓開沒有關係吧


感覺上你這種認為內線只能超車的狂派,好像只剩挑我錯字+語病+自我安慰了(因為高公局已經打了他們超車派的臉了)



希望看完後....你還笑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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