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24132 wrote:
避免一文多貼您看看要...(恕刪)
你轉貼的是理論文才是=月經文
我引用是高公局的解釋與執行標準
不是要筆戰或論輸贏
只是單純就執法單位的回應告知:小型車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限速行駛於內線車道
至於舉證是否最高速限,是執法單位的工作.你有權力可以檢舉我沒有最高速限,我也可以依高公局法規在不堵塞行車狀況下自以為最高速限走內線(覺得我沒有最高速限就檢舉我吧,但是不能說我不超車就不能走內線)
以上謝謝!
sharkmegane wrote:
你轉貼的是理論文才是=月經文
我引用是高公局的解釋與執行標準
不是要筆戰或論輸贏
只是單純就執法單位的回應告知:小型車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限速行駛於內線車道
至於舉證是否最高速限,是執法單位的工作.你有權力可以檢舉我沒有最高速限,我也可以依高公局法規在不堵塞行車狀況下自以為最高速限走內線(覺得我沒有最高速限就檢舉我吧,但是不能說我不超車就不能走內線)
以上謝謝!
sharkmegane wrote:
也許我的文學造詣不夠...(恕刪)
8924132 wrote:
不是要討論「道」理才...(恕刪)
sharkmegane wrote:
我不像你這麼懂法律,也不知道這些條文出處哪裡,也不好說這些條文是否適用實際國道狀況
我只知道真相是執法單位清楚明確的指出:小型車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限速行駛於內線車道這就是真相
至於超速與否龜速也好,都不是我們用說的算(舉證責任明顯不在「原告」喔)
#你可以檢舉我占用內線車道(不用舉證),但是我會提出自己是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限速行駛於內線車道(我自己再來佐證)#]因為其實光以上舉證或佐證,也代表了內線是可以在不超車情況下使用的(這是執法機關所解釋的)
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