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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貨車佔用車道卸貨,可以檢舉嗎?

carloszhang wrote:
不檢舉也會有報應例如...(恕刪)


我深信掌握掌管 "報應" 大權的神明,

絕對知道,

"合法檢舉者" 要輪到報應,

絕對是違規違停者,尤其是併排違停駕駛與車主先得報應死光,

才會輪的到。

以台灣目前處處併排違停的街景,檢舉者的報應至少等50年。
奇怪 才提『報應』兩個字 就有這麼多人對號入座

心理是有多脆弱啊 ︿︿

一天到晚傷天害理 躲在角落偷偷摸摸的檢舉別人

會有報應也是很正常的吧 奇怪嗎?

今天檢舉別人 改天別人也會檢舉你 不是很正常嗎?

難道你要說檢舉人一輩子都不會違規 不會違法嗎?

出來混的 總是要還的 不是時候不到 只是時機未到好不好?

各位檢舉達人心理也堅強點吧

不需要用一些奇怪的理由麻痺自己、正當化自己的行為吧?

如果真的覺得心安理得,可以身上掛個『檢舉達人』的牌子,找個路口光明正大的檢舉,不是嗎?
違停被取締檢舉剛好而已 哪來的報應之說 本末倒置亂七八糟難道要等出人命再來道歉!
這個每天都發生的事,我常常會看到,但不檢舉,只是經過時自己要小心點。

因為這是貨車司機工作的一部分,大環境對他們並不友善,超時血汗又危險,我不想罰單也變成他們工作的一部分,只要有靠邊停,減少危險,也就算了。
dennis10 wrote:
我是覺得如果你這一輩...(恕刪)


原來你去頂好7-11都違規停車啊!
被罰得好!!
carloszhang wrote:
不檢舉也會有報應
例如
前有貨車違停 -> 你被逼跨雙黃線超車 -> 對向忽然衝來一摩托車撞上你 -> 你全賠兼上法院


若是因為違停間接造成他人車禍,違停的可能也會有罪責
總之統統告上去就對了

違停「間接」害車禍 車主恐也有肇責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新店交通隊員警幾乎都...(恕刪)

請問時常將車停在路口斑馬線上要怎麼照相檢舉讓他大失血?
pighead.jen wrote:
這種情況,
送貨的我不會檢舉
下車買東西我可能會檢舉

樓上說得沒錯
店家應該提供卸貨空間
不過占用車道的罰單,不會罰到店家(恕刪)


我反而顛倒 一般人(尤其車上有老小) 不趕時間的話就體諒一下...(我個人而言啦)
畢竟他不是常有這需求 (慣犯暫時賺到) 但送貨車卻是天天都固定有這需求
當一件事是固定的 那就更該完善規劃與處置

而不是擺爛 當人民白癡...

除非該駕駛不是單純買一下東西 而是下去超商外面抽菸聊天+看車
這種超過一般單純購買東西的時間 就沒得談

反而職業駕駛(送貨、計程車、公車之類的) 我覺得才要嚴格執行

什麼叫工作累、很辛苦 那...其他人大家都不累嗎...
我最不吃『爆X公社』的風氣那套....每每有類似情況
一定一堆人回工作辛苦很累多體諒 你去做看看阿之類的童話...
不爽不要做啊 不要那麼慣老闆 要做又要大家體諒 WTF!

後段認同 沒地方停車是該商家的問題 不該因此原因讓大家同情繼而體諒

更應該拿出職業態度吧...如果職業駕駛都帶頭這樣搞 沒做好榜樣 那整體會很糟..
如果可以因檢舉到職業駕駛 促使整體環境產生改變 讓商家不會偷空間、時間...

那不是更好嗎 職人就該拿出職業精神!
matherbad worte:
請問時常將車停在路口斑馬線上要怎麼照相檢舉讓他大失血?

法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
影片要拍到違規車輛停在行穿線上
超越違規車時
明顯拍到違規車前方沒有行人通過路口
如果可以拍到等紅燈時
違規車已經停止在行穿線上的影像
可以提高成案機率
如果只是微微跨過雙黃線就能閃過的,我可能會睜隻眼閉隻眼,但像這種要整台車跨雙黃線到對向去的,我絕對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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