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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超車道,不讓道,直接檢舉就好

前提是要前車有違規
不然後車很容易吃上一張惡意b車
不得過度頻煩的鳴按喇叭和變換燈光
hua2853 wrote:
龜車佔用超車道,還不...(恕刪)


有成功的例子嗎?
hua2853 wrote:
請注意,我是說檢舉,...(恕刪)


樓主你說的都對
我們也知道
但為何滿滿的內側道龜車?
就是檢舉困難
連警察自己都不愛取締這種違規
所以當然塞滿塞好內側道

不信你去檢舉一次看看囉
你看看版上的檢舉達人有多少人會檢舉這條的?
就是因為成功率太低了
建議你還是乖乖的去走外側道超車吧
實務上早就已經變成外側車道才是超車道了
現在很多車都有裝前後紀錄鏡頭,前車提出後車閃燈按喇叭貼近車輛的清楚錄影影像,惡意逼車的成案率遠高於前車沒讓道....,可以試看看喔....
hua2853 wrote:
龜車佔用超車道,還不...(恕刪)


占用要檢舉不簡單,連國警要開單都還要跟一陣子有證據才能開


路邊照相的記得國四有案例,該車前後無車(幾百公尺似乎也無認定標準),內車道未達最高速限
一台開130在內車道
被後面一台飆車150的檢舉不讓道
你覺得該開罰啥?

不懂就閉嘴
拿一堆狗屁法條有個屁用
除非你有國家認證的測速器
不然龜車只有紅斑馬能開罰

對了
快去檢舉喔
hua2853 wrote:
龜車佔用超車道,還不...(恕刪)


沒事盡量不要增加警察的負擔~
你說他龜車佔用內側~檢舉他不讓道~
他說你亂叭叭亂閃燈~檢舉你逼車~
其實也沒有比較好~
hua2853 wrote:
龜車佔用超車道,還不...(恕刪)


「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光是這句就可有可能檢舉失敗了!
因為對方可以說沒聽到或沒看到不知道要讓,所以這個法條基本上很難檢舉成功喔!
NickSu+ wrote:
所以這個法條基本上很難檢舉成功喔

因為這個法條根本不是用在這邊...
不管在國道快速道路或平面道路,光「依最高速限行駛」,就是「正當理由」好嗎?
最好這樣會被舉發開單啦...然後除非特殊事故狀況,警察製單前也不會叫當事人「說明」,只有有無違規事證製單與否而已,未免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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