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所以你的意思是ARTC...(恕刪) 孩子,你知道執法單位送的驗證才能算數嗎你跟我講ARTC? 你要不要去翻一下看看測速照相機及警察他們用的儀器是送哪驗的然後怎驗的,還GARMIN??? 你是睡不著還是沒睡醒?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所以有人沒事會找警察...(恕刪) 那你怎會自以為2個儀器對比就準??你的汽車錶速跟你的GPS完全不同步以哪個為主?若你認定自已的GPS準的話,那你知道一般民間用的GPS至少有誤差200米以上嗎? 不是大家講的25米範圍內真要到25米範圍內,請採購軍用你現在不就很閒,不睡覺在這講幹話不然早去睡了…哪會無聊在這強詞奪理還講輸
我在日本跟歐洲都開過高速公路,他們的用路習慣是一但超越了前車 就會馬上切換到外車道,內側車道就是用來超車用的。先進國家用路觀念皆如此。在台灣,就是一堆用路觀念有問題的人造就了台灣容易塞車的環境,超車道當快車道用,快車道當慢車道用。別人是否超速是他們自己的選擇,但內側車道就是設計用來車速快的超車用的,不管你的車速是否在法定上限,你就是佔用了別人的車道,這樣叫別人怎麼超車啊? 110開在外側車道很難嗎? 用路觀念可否改一下?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你不會自己拿Garmin...(恕刪) 這東西不用我測,光經驗就告訴我任何一台車跟你的GPS都不會是同步準確的時速一定會有誤差,所以不準,只能說大約可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