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oq worte:
依法超速執法須放置告示牌
一般道路100~300M
國道、快速道路300~1000M
老實說個人覺得這法條很詭異
我要取締還要告訴你在那個路段?
那限速標誌的作用是幹嘛用的?
立這法條的人到底在想啥?
雖然我也被拍過,也是蠻痛的
但不要超速不就沒事了?
我自己是這樣想啦
但檢討警察測速照相抓違規......
這社會真的病了
mpig1927 wrote:
老實說個人覺得這法條很詭異
我要取締還要告訴你在那個路段?
那限速標誌的作用是幹嘛用的?
立這法條的人到底在想啥?
在測速取締區域前,必須要有標示...這沒啥好奇怪的
全世界國家的交通法規幾乎都有這條法令,目的是維持執法的公平與公開原則
看過終極殺陣沒?裡面有一幕就是丹尼爾看到標示依然油門踩足闖過去
日本跟美國也一樣,測速桿前都有會標示
交通法則的目的是要維持交通的順暢度,沒有危險的情況下到達最大流量提升效率
所以先進國家對高速公路上的超速通常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在不重大違規情況下⋯例如超速60km)
日本名神高速公路限速80,但實際上沒到130不會抓你
美國路上開90mile的人也比比皆是,被開單的卻少之又少
只有台灣對超速抓得超嚴格,理由不是維持用路人的安全或啥的⋯
而是因為超速最好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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