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方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行車記錄器可清楚看到,雖然時間在晚上十一點,但無下雨或是濃霧,視線清楚對方車輛也有開燈,這就是符合帝王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至於對方車則是路邊起步+轉彎。我個人主觀認定,如果有送鑑定的話,鑑定報告結果後方車次因前方車主因;但如打民事官司,我認為賠償比率可能是4:6,會認為有四成肇責那麼高的理由是因為,後車根本沒有任何減速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