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tmeqft wrote:事情的改革,規則的變化,是需努力 我不信原預算裏沒有交通費。一定是被吃走了,現實上才會有如此的現象...(恕刪) 樓主認為該如何改善?另派一台休旅車跟車嗎?如果沒有對應的方案,交由那些坐辦公室的長官來改,除了刁難基層,恐怕沒別招了~
rstmeqft wrote:此話差矣政府帶頭 顧用 人力派遣 民間企業有樣學樣政府帶頭2.2K. 民間沒人想出更高辛苦的工人坐車斗,導致層級收油刮脂的 不想分個湯未給下層事情的改革,規則的變化,是需努力 我不信原預算裏沒有交通費。一定是被吃走了,現實上才會有如此的現象 2.2K?22K?~沒記錯的話,22K的本意是補助,不是上限~此其一~另~要說收油刮脂,這頂帽子也扣得太大~難不成樓主以為公家機關發包出來的經費都是業務單位自己說了算?~幕僚單位如會計、政風之類的才是真正難以說服編列交通費必要性的那一群~講到預算,勢必也要經過民意機關,如議會、代表會的審核~樓主的一封檢舉信會動到這些人嗎?~
現在的政府早就把辛苦的工作"都外包"出去了公務員只是坐辦公室"監督"執行成效這些人當然是"外包的派遣工" 有的甚至有沒有勞健保都"不清楚"反正政府公務員只是"監督開支和結果" 過程不是他們的責任 (這有法律依據歐)外包是不是違法 也只是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要不然哪找的到這麼便宜的勞工/外包公司?)大概平均一個公務員監督2個外包派遣工 (全國35萬 監督 80 萬) 一定不會出差錯要是出了事也是外包公司的責任
這種亂載的,你不關心,總有一天會害到你自己!為什麼?因為超載的部分,直接影響到的就是出車禍時,車險理賠的錢,每個人能拿到的錢會被平分;你自己想想看,阿如果不足呢?當然是跟車禍的另一方求償囉~ 你本來只要負責3個人,現在超載變成要負責10個人,就算你肇責只有1成,然後法官又判超載這一方要自負8成,也就是說最後你要負擔對方求償總金額的 1*0.1*0.2 ,如果有人變成植物人,你就自己算算要賠多少吧鬼島就是鄉愿慣了,毫不在乎這種問題~ 甚麼都方便一下、不這樣載不然怎麼載、不這樣載街上垃圾誰來清 之類的鬼話.
應該是分,是不是正期?講話的口味就不同了!參一老闆通常是專科或半路簽的,我是刀槍士官,跟到都是刀槍正期!下基地,抓逃兵,都遇上了!allenhuang1971 wrote:押車軍官上慰等級應該...(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