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雖然這則新聞後來說不...(恕刪)
雖然可憐....但我覺得他是被政府活活害死的!
他是警察~應該就是要有絕對的執法權....
在美國~員警搞不好就直接開槍擊斃!
在中國~公安絕對馬上擊斃!
在台灣....不是人權就是執法過當!!!
去他的人權...
路人就沒人權?
警察就沒人權?
為一個犯人的人權就要拿社會大眾的命來填?
有任何的狀況~
請賦予員警直接開槍擊斃的權力好嗎?
就算誤殺...也只是一條人命而已!
總比真有狀況發生事故~殺人者一個對不起就免死來的好吧!
我情願一個心理有問題的警察拿警槍到街上到處槍殺民眾....
這樣死傷者至少還有國賠可以申請!
且~這樣的警察有嗎?
我相信絕對少之又少~甚至可以說是零....
所以台灣請開放警察於值勤就是有絕對執法權~
對於任何不服取締的人民可以開槍直接擊斃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