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n7676 wrote:
來抱怨一下,被檢舉魔人檢舉這種東西,是併排停機車。
特別去查找了一些法條和其它檢舉魔人的檢舉教學,想知道他們到底在想什麼,還有怎麼檢舉
來稍微解釋一下這個地方的狀況
這是應該是行車紀錄器拍的,不知道他是繳交照片還是影片可以成案,那個角度就是他在停紅燈,等了大概一分鐘紅燈,綠燈後他往前開然後檢舉我,我本人有在開車也有騎車,這種情況被檢舉真的覺得很北爛。
這兩張照片非常不清楚,相隔約1:30 秒,其中一張照片可以看到我在摩托車上,另外一張什麼都看不到,就我所知道汽車要成案的條件,反而比摩托車還要嚴苛。
超模糊的那張照片,箭頭旁邊有個類似屋簷的東西,那是一個貨車早餐店,我就在他前面,而他們後面還有一個早餐攤販,我坐在機車上那位置都比他們還裡面,而其中一張照片我前面還有一台機車併停,會這樣暫停的人,基本上人就在旁邊。
這裡的路線狀況,我們所在位置是幾乎不會有車流的,都是行人商家等等,尖峰時刻除了要暫停的汽機車、或要停車的機車外,也不會有人把汽機車駛到我們那麼貼靠裡面的位置附近,這邊的車流狀況就是如此。
我真的不知道這在檢舉什麼的,一個在機車旁的人,這個位置沒有車流,原因前面有說了,我這沒影響這的交通,更何況我還是機車,人在旁邊,檢舉時間上也還不到三分鐘,旁邊貨車跟後面攤販商家等等,全都比我更靠近馬路正中間,這邊確實還常有臨停併排的汽車,而我這小機車就被檢舉併排「停車」了。
罰單多少呢,2400,真的很傻眼,因為我根本沒聽過這種事,目前說給認識的聽,沒人知道機車這樣可以罰到2400,所以我就去查找,原來這是一般機車違規罰最重的罰單之一,竟然跟汽車併排一樣,想請問那些亂開車門害死人的是機車騎士嗎?汽車與機車的佔位空間是相同的嗎?
更重要的是,我去速讀了某檢舉達人在PTT上洋洋得意說如何檢舉,檢舉汽車還有難度,你不確定駕駛有沒有在車內,若在車內,你想要檢舉還要有間隔三分鐘的佐證影照片,條件很雜,所以魔人可能會繞一圈回來看,或是下車,或是乾脆直接交由不知道誰去判定,否則開的單是「臨時併排」,跟「併排停車」罰款差了好幾倍,但摩托車不同,隨便看都看得到,若還不算所需的時間限制,你屁股離開就是停車,根本隨便檢舉隨便過,一般道路裡面只要有一台車(機車腳踏車),你就直接G了,也不用管你是否紅線白線,這是什麼地方。
不是說別人大違規我們就可以小違規的道理,而是政府有無想過,警察不敢開的單,交給檢舉魔人什麼意思,我不知道有沒有騎士被警察當面開過這種單?因為警察他們本身就知道這法條應用在機車上,加上在許多地方根本不合理嘛,我老家有一間警局就在菜市場旁,他們自己都常騎車去菜市場買東西,什麼狀況多少知道,他們的重點多半擺在影不影響交通上,同理心當然會有嘛,檢舉人有必要到如此病態嗎?
我個人認為這種制度罰責本身就是畸形,汽車併排使其他用路人危險性添增數倍,致用路人死亡重傷的案件不計其數,結果機車更好檢舉,罰款竟然一樣,政府是不是利用檢舉制度在讓民與民鬥,真的是對機車族極度不友善,我認為警察就算看到我在那,最多開我「臨時併排」的單,是不是警察都會不好意思開「停車」的單呢?但檢舉魔人就不同,心態上也差很多。政府近年這樣變本加厲的搞,又不是在道路行徑間,是不是變相的城管機制。
我知道有人會說「違規就是事實」等等,我也不會認為那些人是錯誤觀念,但是該想想為什麼檢舉魔人的匿名制要被改掉,是不是因為民怨還有奇怪不公平合理的法條?檢舉的本意應該是違規者確實妨礙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不是嗎?
我是希望我這張單最多只被判定臨時併排就好,申訴看看,若不行當然也只有認了,不知道有沒有版友有此經驗。
抱怨完了,也順帶提醒各位,檢舉魔人無所不在,各位自己本身也要小心避免違規。
...(恕刪)
有沒有影響車流 不是你說的算 沒影響對方不會去檢舉 自己違規 錢繳一繳
不用牽拖別的違規來掩飾自己的過錯 (當個男人很難?)
你沒搞懂檢舉 檢舉人沒有權力開單 有權力的是警方 你認為罰責是畸形
在下認為違規被檢舉成立 不繳罰款 才是社會上的畸形
違規人都認為自己沒有錯 錯的都是對方愛亂檢舉?
順便扣帽子給檢舉人(違規者最愛說檢舉人是檢舉魔人)
老話一句 再看不懂

kevinn7676 wrote:
被檢舉魔人檢舉「併排停機車」
來抱怨一下,被檢舉魔人檢舉這種東西,是併排停機車。
特別去查找了一些法條和其它檢舉魔人的檢舉教學,想知道他們到底在想什麼,還有怎麼檢舉
來稍微解釋一下這個地方的狀況
這是應該是行車紀錄器拍的,不知道他是繳交照片還是影片可以成案,那個角度就是他在停紅燈,等了大概一分鐘紅燈,綠燈後他往前開然後檢舉我,我本人有在開車也有騎車,這種情況被檢舉真的覺得很北爛。
這兩張照片非常不清楚,相隔約1:30 秒,其中一張照片可以看到我在摩托車上,另外一張什麼都看不到,就我所知道汽車要成案的條件,反而比摩托車還要嚴苛。
超模糊的那張照片,箭頭旁邊有個類似屋簷的東西,那是一個貨車早餐店,我就在他前面,而他們後面還有一個早餐攤販,我坐在機車上那位置都比他們還裡面,而其中一張照片我前面還有一台機車併停,會這樣暫停的人,基本上人就在旁邊。
這裡的路線狀況,我們所在位置是幾乎不會有車流的,都是行人商家等等,尖峰時刻除了要暫停的汽機車、或要停車的機車外,也不會有人把汽機車駛到我們那麼貼靠裡面的位置附近,這邊的車流狀況就是如此。
我真的不知道這在檢舉什麼的,一個在機車旁的人,這個位置沒有車流,原因前面有說了,我這沒影響這的交通,更何況我還是機車,人在旁邊,檢舉時間上也還不到三分鐘,旁邊貨車跟後面攤販商家等等,全都比我更靠近馬路正中間,這邊確實還常有臨停併排的汽車,而我這小機車就被檢舉併排「停車」了。
罰單多少呢,2400,真的很傻眼,因為我根本沒聽過這種事,目前說給認識的聽,沒人知道機車這樣可以罰到2400,所以我就去查找,原來這是一般機車違規罰最重的罰單之一,竟然跟汽車併排一樣,想請問那些亂開車門害死人的是機車騎士嗎?汽車與機車的佔位空間是相同的嗎?
更重要的是,我去速讀了某檢舉達人在PTT上洋洋得意說如何檢舉,檢舉汽車還有難度,你不確定駕駛有沒有在車內,若在車內,你想要檢舉還要有間隔三分鐘的佐證影照片,條件很雜,所以魔人可能會繞一圈回來看,或是下車,或是乾脆直接交由不知道誰去判定,否則開的單是「臨時併排」,跟「併排停車」罰款差了好幾倍,但摩托車不同,隨便看都看得到,若還不算所需的時間限制,你屁股離開就是停車,根本隨便檢舉隨便過,一般道路裡面只要有一台車(機車腳踏車),你就直接G了,也不用管你是否紅線白線,這是什麼地方。
不是說別人大違規我們就可以小違規的道理,而是政府有無想過,警察不敢開的單,交給檢舉魔人什麼意思,我不知道有沒有騎士被警察當面開過這種單?因為警察他們本身就知道這法條應用在機車上,加上在許多地方根本不合理嘛,我老家有一間警局就在菜市場旁,他們自己都常騎車去菜市場買東西,什麼狀況多少知道,他們的重點多半擺在影不影響交通上,同理心當然會有嘛,檢舉人有必要到如此病態嗎?
我個人認為這種制度罰責本身就是畸形,汽車併排使其他用路人危險性添增數倍,致用路人死亡重傷的案件不計其數,結果機車更好檢舉,罰款竟然一樣,政府是不是利用檢舉制度在讓民與民鬥,真的是對機車族極度不友善,我認為警察就算看到我在那,最多開我「臨時併排」的單,是不是警察都會不好意思開「停車」的單呢?但檢舉魔人就不同,心態上也差很多。政府近年這樣變本加厲的搞,又不是在道路行徑間,是不是變相的城管機制。
我知道有人會說「違規就是事實」等等,我也不會認為那些人是錯誤觀念,但是該想想為什麼檢舉魔人的匿名制要被改掉,是不是因為民怨還有奇怪不公平合理的法條?檢舉的本意應該是違規者確實妨礙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不是嗎?
我是希望我這張單最多只被判定臨時併排就好,申訴看看,若不行當然也只有認了,不知道有沒有版友有此經驗。
抱怨完了,也順帶提醒各位,檢舉魔人無所不在,各位自己本身也要小心避免違規。
好可憐喔
秀秀
下次繼續違規併排停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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