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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尾隨」抓闖紅燈 男翻車身亡

大家看不出來樓主是說反話嗎?怎麼會責備樓主呢?樓主的意思就和大家一樣,逃的那個人3好+1好吧
我是不認為警察有何疏失
闖紅燈已構成違規事實
警察追捕是工作責任與義務

自撞身亡並沒有造成或影響到其他第三人
實在沒理由需要警察負責

這社會的價值觀念已變形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都忘記自己本身的社會責任與應盡義務和法治觀念
我是不認為警察有何疏失
闖紅燈已構成違規事實
警察追捕是工作責任與義務

自撞身亡並沒有造成或影響到其他第三人
實在沒理由需要警察負責

這社會的價值觀念已變形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都忘記自己本身的社會責任與應盡義務和法治觀念
死者家屬不知道有沒有在這,請他說明一下申請國賠的理由是什麼?怎麼會有馬不知臉長的人呢😂
現在還有人覺得看到違規叫警察來就好的嗎?

翻車身亡的也有可能是警察或是被波及的其他民眾


相較之下, 裝設闖紅燈照相機或是民眾檢舉,

不需警察犯險又可讓違規者受罰豈不兩全其美
所以警察遇到交通違規不用上前稽查?
所以警察遇到通緝犯不用上前逮捕

那台灣的法律乾脆要不要廢掉呢!
新聞有報到這篇,警方與此台車都有保持適當距離,也沒有全速追趕
而且追不到, 警察是調車牌來準備開單的
基本上警方已經有將行車紀錄畫面提供出來了
這好像是開車的人自己加速逃跑的
changhou worte:
現在還有人覺得看到違...(恕刪)


那如果駕駛是因為吸毒或酒駕才闖紅燈呢?又或者是該車上有槍械刀械?警察一樣不追捕嗎?
今天一個人違規,警方在後追車,就是法律上賦予的權利及義務
有何疏失可言...


媒體說的聽聽就好....
請問如果今天要攔停一輛車輛,為何需要保持適當距離?
又如果今天是要逮捕車內的現行犯,保持適當距離有甚麼意義??

台灣現在已經本末倒置了
歹徒可以隨便開槍,警方要開槍卻要有保握萬無一失...
在台灣真好
這裡有一個真實案例
宜蘭縣警方駕車尾隨酒駕的李姓男子,李男為甩開警車,車速過快自撞路樹翻車後送醫不治,家屬向法院聲請國賠;宜蘭地院日前判處宜蘭縣警察局須負四成責任、賠償192萬元。
不是假新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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