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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直行車撞到突然倒車出來的他方

aeb54088 worte:
現場處理的警方應該知道幾成肇責,加上你有說過1句(看到已來不及閃)意味者"應注意而未注意,光憑這句話你就得負擔"部份"過失

根本沒有斷章取義的【應注意未注意】這種東西
別誤導人好嗎?

樓主都說對方突然倒車
看到已來不及閃 這明明就是應注意不能注意
除非對方車身早已在車道上 那就是樓主未注意車前狀況【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

再來
你該不會天真的以為閃不過的都是未注意?
劉奕兒612 worte:
樓主都說對方突然倒車..(恕刪)


10個樓主會有11個這麼說~~!!!

然後12個會說不方便拿出行車紀錄器影片!!!

不信?

等著瞧!!!
9.9成你贏定了

因為倒車的路權是最低的

去驗傷好好跟對方敲一筆吧
bow52008 worte:
我方在直行時突然看到...(恕刪)


我有過經驗.但不知道是否一樣的結果.我是直行車.在路上開著.對方準備從停車格倒車駛離.撞上我的前葉子板及前車門.結果是對方全責.我方0%
bow52008 worte:
我方在直行時突然看到...(恕刪)


對方肇責100%,秀秀~~
bow52008 wrote:
行車記錄器的影片在電...(恕刪)


妳沒保險?

如果有保險,這些事根本不需妳來操心
依樓主所陳述,個人淺見如下:
一、對方車輛駕駛人因違反道交安全規則第110條1項2款及道交管理條例第50條1項2款為肇事主因。
二、樓主為尚未發現肇因。
以上,結案。
aeb54088 worte:
現場處理的警方應該知道幾成肇責,加上你有說過1句(看到已來不及閃)意味者"應注意而未注意,光憑這句話你就得負擔"部份"過失
這邏輯......神了啊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有看到跟時間上面夠不夠樓主做出反應又是兩回事
沒看過法官用人體反應時間去做無肇責的案例嗎?
另外路邊起步的車 沒路權
iijima_ai worte:
這邏輯......神...(恕刪)


不開玩笑

我有次經過一個路口 被一台轉彎車從後方撞上屁股

結果我的初判還是被交通隊寫『應注意未注意』....
氣的我打去交通隊罵 難道我後腦袋要長眼睛注意嗎?
然後交通隊就開始歪理由...
基本說上如果說樓主有說看到 被加這一條有可能

兩個點
1.筆錄時千萬別說有看到
2.如果對方很刁 快去驗個傷吧 保險不是萬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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