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h2006 wrote:檢舉人檢舉到處檢舉...(恕刪) 檢舉人檢舉到處檢舉,固然有助於促進守法行為但是為達此目的,有些檢舉人製造違規...的確有此疑慮檢舉人要證明自己無違規、無刻意製造違規也很簡單....360度的相機即可,而警方採證只需要用違規的部分
wkh2006 wrote:這個條文簡單說,是...(恕刪) 故意開20違規了?直接檢舉不依規定讓道就好在市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五○公里,在郊外道路時速不得超過六○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或行車分向線之道路,市區時速不得超過三○公里,郊外時速不得超過四○公里。我當然知道這是腦殘法令我自己也不可能遵守,但開20真的沒有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