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我換車道不會用車身過不過去跟人家拚拉我覺得那樣太運氣了都是打方向燈後看後車有沒有減速來決定基本上你打方向燈後車沒要讓多少會帶一下油門真的沒車要讓你也只能空等給後車按喇叭至少不用做筆錄省事情沒辦法社會事就是這樣
這無疑就是版主的錯無誤~未禮讓直行車,當然你可以主張你的2/3車身在要變換的車道上,但你有可曾想過後方車輛卻是100%的車身在你要切換的車道上,除非你已經完全切換好車道動作然後後方是撞到你的後保桿,否則你應該都是被判全責的,謝謝
如果只是要講道理不管是禮讓直行車的理論或者是你說的我過2/3了為什麼還要撞我的理論都很有道理, 都有各自的立場.但這國家是法治國家法治很單純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時法律或者交通規則就訂了一個標準來解決這種爭論問題.目前我們就是禮讓直行車為標準而不是什麼過2/3的車最大為標準既然標準都這樣訂了你就是遵守不想遵守那就是你去當立委然後推翻掉這項規則或者發起連署認為這是條惡法請求修改或是自己創一個國家創你自己喜歡的標準如果法律或規則都這樣訂你沒有要遵守也不認同法律存在的目的那基本上你可能不適合待在民主法治國家.